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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我們有約~納管水井複查 鄉親相揪來報到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112期/ 發布日期:104/03/06

  行政院於100年核定「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推動雲彰地區健全水井與地下水管理業務,鑑於本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彰化縣及雲林縣政府自101年起分階段辦理水井申報納管、現地複查確認、分類輔導處置、落實地下水水權管理等工作,並已於102年12月31日完成99年8月4日前既有水井申報納管作業(雲林縣162,124件、彰化縣153,659件,合計315,783件)。
  為確認申報納管水井之位置坐標、規格、使用樣態及抽水使用情形,雲林、彰化二縣政府依規劃期程(如表1~2),於103年至105年間分批公告各鄉鎮複查作業行程,供申請人預約登記安排複查,配合完成複查者,即可列為縣府後續推動輔導合法之輔導對象。
  倘無法依縣府公告期程親自或指定代理人配合複查作業、有維護需求、經縣府取消一般複查作業累計達二次或申報水井口數有疑慮者,均應向縣府申請專案複查(由縣府派專人於指定日期辦理),申請人必須於現場作業人員抵達水井地點前,聘僱縣府認可廠商完成井深及抽水機放置深度量測之前置整備作業。
  水井複查作業主要由縣府委派現場作業人員,會同納管水井申請人前往水井所在地點,測試水井出水狀態,以確認是否為廢棄井,同時進行坐標定位、規格尺寸丈量、使用樣態及裝置辨識標籤等。主要區分為駐點及履勘二階段,其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駐點服務作業
  1.服務人員於公告預定複查作業日前二週進駐。
  2.水井申請人至駐點服務處與服務人員協調排定現地水井履勘時程,並領取排程單與宣導資料。
 二、現地複查作業:
  1.申請人依排程單約定時間至駐點服務處報到,核對身分後與複查人員前往水井地點。
  2.抵達水井地點之履勘作業:
   (1)查驗水井是否出水。
   (2)查驗電力來源、電表電號、電表常數並測計電表轉盤轉速。
   (3)GPS定位測得坐標值。
   (4)張貼辨識標籤。
   (5)量測水井及附屬設備尺寸規格。
   (6)紀錄用水標的與使用情形。
   (7)與申請人確認履勘紀錄表填註內容,並請其簽名。
  配合複查作業申請人不需要繳交任何費用,但應於複查作業人員到達前,先行排除通往水井地點途中的可能障礙物,並完成抽水功能測試整備工作,以利提高作業人員執行效率。
  目前雲林、彰化二縣已分別於103年12月及104年1月以鄉鎮之村里為單位展開複查作業,首先取得各村里長共識,經由公告、宣導、駐點服務等向民眾說明,由民眾帶領至水井位置由履勘人員進行抽水測定、量測井體規格、坐標定位、抄錄電表資訊、填具履勘記錄表……等作業,最後於井體黏貼辨識標籤予以證明,並由履勘人員及民眾簽認、民眾取得完成確認單,此一水井複查作業乃具完備(如圖1~8)。 
  已申報納管水井若未能配合縣府公告期程內完成複查作業,縣府將於106年撤銷資格,並比照未依限申報納管水井,依序派員查處填塞。在此籲請彰化縣及雲林縣已申報納管水井申請人,務必密切注意縣府公告複查作業行程,俾利把握機會完成複查作業,取得縣府後續推動輔導合法之輔導資格。
  縣政府於複查作業期間仍會加強查緝未經核准卻擅自鑿設水井之行為,請民眾切勿聽信違法業者訛傳慫恿擅自鑿設水井,凡經查獲立即要求填塞恢復原狀,必將得不償失。(舉發並查證屬實者,縣府即發予舉發人新臺幣3千元檢舉獎金。)
水井複查作業1
水井複查作業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