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
氣候變遷異常降雨,
水利署提出
流域內
逕流分擔及土地開發
出流管制之治水新政策,希能藉由水道及土地共同分擔
洪水方式,提升國土耐災程度,並研提相關水利法修正條文,已於107年5月29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
本次通過之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
逕流分擔與
出流管制專章共計16條條文。
未來
逕流分擔由公務部門負責辦理,將公告特定
河川流域或區域
排水集水區域,並完成
逕流分擔計畫書後,由各部會於新建(改建)公共空間時能兼有滯洪功能;一方面不妨礙原本設施功能,一方面可於
洪水期間發揮滯洪功用,減少鄰近的住宅或工廠等積淹水風險及損失。
而
出流管制則規定開發案達一定規模以上,開發單位應提送
出流管制計畫書,於基地內設置減洪設施,吸納因開發增加之
逕流量,並增訂相關罰則,提升未來執行強制力。
由於「
逕流分擔與
出流管制」為一相當嶄新之觀念,
水利署為能讓大眾能充分了解,已製作生動影片,希望能藉此讓社會大眾快速了解政府施政之理念與預期效果,進而支持後續各項工作之推動。(動畫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h56tYAgvck&feature=youtu.be)
為充分考量民眾意見,未來屬由公部門辦理之
逕流分擔計畫,將於擬訂過程中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或團體等舉辦座談會,廣詢各界意見。
逕流分擔計畫擬訂後,也將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納入民眾意見;各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均將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務求計畫資訊能被廣泛公開周知,審議過程也會確保民眾所提各項意見能獲妥善處理。
對
水利署來說,水利法修正通過只是任務的開始,為能具體落實執行,
水利署現正積極訂定相關子法中,未來仍需藉由各部會及社會大眾的持續合作推動,才能有效提升整體
流域耐洪程度,逐步達韌性國土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