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溪辦理多次相關治理計畫,歷次治理規劃說明如附圖1所示,早期主要以築
堤防洪保障沿岸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大甲溪治理於民國19年著手,21年定案,治理範圍自舊山線鐵路橋至
河口止,治理內容以築堤為主。民國63年前水利局規劃總隊重新檢討治理計畫,治理內容亦以築堤為主。民國82年前水利局規劃總隊再度辦理
大甲溪治理規劃,並於83年3月8日公告「
大甲溪治理基本計畫」,其公告範圍為
河口至天輪發電廠河段。
後為因應921地震對
大甲溪所造成之衝擊,88年
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稱該所)於震後辦理「
大甲溪九二一地震災後治理規劃檢討」,以評估相關衝擊。復於91年遭逢桃芝、納利風災,帶來
洪水及土
砂之複合型災害,92年該所首度結合各相關單位辦理「
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規劃」,旋因93年敏督利、艾利
颱風再度造成
大甲溪流域重大土
砂災害,該所於94年遂再度辦理「
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規劃檢討」,以94年檢討報告為基礎,該所於99年提報「
大甲溪治理規劃檢討(
天輪壩至
河口河段)」報告,並分別於99年5月11日及6月2日經核定公告「
大甲溪治理基本計畫(天輪分廠至長庚橋河段)(第一次修訂)」及「
大甲溪治理基本計畫(
天輪壩至天輪分廠河段)」。
另97年因辛樂克
颱風造成
大甲溪臺13線后豐橋斷橋,
大甲溪流域土
砂綜合管理、輸送連續性及
河床上游淤積、
下游沖刷等問題亟待解決,該所再於100年完成「
大甲溪流域整體治理規劃檢討」報告。
為解決
大甲溪流域於921地震後,
下游河道持續沖刷、中
上游河床變遷之相關土
砂平衡及
河床穩定問題並研提治理對策,該所於100年亦另辦理完成「
大甲溪石岡壩下游河段
河床穩定方案之研究」四年計畫,所研提之建議治理方案並彙整為「
大甲溪石岡壩下游河段
河床穩定方案之研究_初步治理方案第一次專案報告」,於99年10月12日奉行政院備查,此專案報告係著重於研提
石岡壩下游河道之
河床穩定方案,供相關單位之治理參考。
921地震後,環境災害尚處調整期,
復建工作估需數十載方能恢復震前舊觀,而
氣候變遷與極端降雨加重水土災害外,又衍生水土資源管理難題,97年行政院研商經濟部提報之「
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方案」,考量前述治理難題,應以
流域綜合治理之概念研擬方案,遂將方案名稱修正為「
大甲溪流域綜合治理方案」,並於99年8月13日「行政院重要
河川流域協調會報」決議原奉示提報之「
大甲溪流域綜合治理方案」,修正為「
大甲溪流域整體治理綱要計畫(101至104年)」,後該計畫於101年8月23日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是為目前
大甲溪流域整體治理之上位指導計畫。
99年公告
大甲溪水道
石岡壩至
天輪壩河段之治理計畫,係以94年核定「
大甲溪流域聯合整體治理規劃檢討」之水文水理分析條件為基礎,惟自94年迄今
大甲溪又歷經辛樂克、莫拉克、蘇拉及蘇力等多場颱洪事件,復造成多起災害,且
石岡壩以下至
河口段之治理計畫自83年公告後,迄今未檢討修訂,因此
河道治理原則及措施均有重新檢討之必要,爰
第三河川局刻正就
大甲溪河口至
天輪壩河段重新辦理治理規劃檢討中,以為將來治理計畫及用地範圍線重新修訂公告之依據。
治理規劃檢討報告初稿之局內審查會業於105年6月27日辦理完成,依
水利署頒訂程序,接續應辦理規劃階段之地方說明會,其係就目前規劃檢討之初步成果及理念,透過地方說明會聽取地方意見並納入修正檢討之參據。因本次檢討範圍河段,共計涉及臺中市廣達11個區、57個里之行政區域範圍,地方說明會計於
下游段(清水區、大安區、大甲區、外埔區、神岡區)、
中游段(石岡區、豐原區、后里區、新社區、東勢區)、
上游段(和平區)各辦一場。考量地域空間因素,下、中、
上游段依序已分別於105年8月29日、30日及9月1日假臺中市清水區公所、東勢區公所、和平區公所召開(地方說明會照片如上圖所示)。後續將綜整參酌納入局內審查會委員及三場地方說明會民眾之意見,檢討修訂治理規劃檢討報告初稿內容後,以提報
水利署邀請審議小組專家學者委員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