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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退撫給與舊制設立專戶相關作業規範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309期/ 發布日期:107/12/14

  ◎關於公(政)務人員年改法案中,新增訂公(政)務人員退撫給與得設立專戶,專供退撫給與存入之用,該專戶內存款就可以受不得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保障。

  ◎上述專戶設立相關規範,於退撫新制部分已經從106年11月14日上路,於退撫舊制部分經洽談金融機構後,銓敘部107年1月18日已經公布相關作業規範,並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儘速從107年2月1日起開始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各退撫給與領受人如有需求,可以等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完成委託金融機構簽約事宜後,洽各發放機關申請辦理專戶之設立,為免舟車勞頓,已支領退撫給與領受人如有辦理專戶之需求,得以電話向發放機關提出申請哦!

  此外,退撫新制及舊制要分開設立專戶,而且不是強制性規定,不是每個人都一定要申請辦理,有需求者再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