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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及水利署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執行情形政風室

  發刊期數:第0336期/ 發布日期:108/06/21

  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行政院97年10月3日中央廉政委員會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參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簡稱UNCAC)及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簡稱TI)相關倡議,擬具「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經行政院98年7月8日院臺法字第0980087657號函頒,自98年7月8日生效;103年4月15日部分修正。本方案闡述國家廉政建設的目標和策略,並整合「端正政風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掃除黑金行動方案後續推動方案」及「反貪行動方案」,以建構國家廉政發展策略目標,創造乾淨政府、誠信社會之願景。

  2005年12月14日生效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已確立日後全球反貪腐的法律架構,貪腐問題已無國界之分,也不再侷限政府部門,推動廉能亟需私部門及民間社會力量的共同參與,訂定本方案之目的,除整合執行多年之前述四方案外,同時亦重新定義「廉政」內涵,為國家廉政建設的永續發展建立方向與基礎。

  為促使《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揭示反貪腐精神和政策實現,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要求,105年8月24日行政院函頒修正「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修正重點說明如次:

  一、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強制性要求」,而國家廉政行動方案內容尚未符合公約要求者,建議修正使其符合公約精神。
  二、屬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強制性或選擇性要求,雖未納入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惟我國現行已有相關制度或政策施行者,建議維持現狀不新增納入方案。
  三、屬現行國家廉政行動方案管考項目,惟非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要求者,建議刪除列管。

  經依前述標準修正後提出下列9項具體策略供各機關參處,俾利據以研訂具體執行措施及績效衡量指標項目,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要求:
  一、強化機關廉政經營責任制度,落實風險控管作為。
  二、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
  三、持續指標研究,掌握民意脈動與國際趨勢。
  四、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建立政府典範。
  五、鼓勵社會參與,促進透明與貪腐零容忍的共識。
  六、推動校園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
  七、強化企業誠信,凝聚私部門反貪腐共識。
  八、增修肅貪法令,強化肅貪能量,落實揭弊者保護。
  九、推動國際合作與資產追繳,建構國家間互惠機制。

  水利署為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要求鼓勵社會參與,促進透明與貪腐零容忍的共識,推動一系列行政透明措施,說明如次:
  一、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行政透明措施:建置「工程行政透明」專網,公開各工程相關資訊。並與當地檢調等機關成立「廉政跨域平台」,結合肅貪、審計、工程會、與相關涉及水環境計畫之機關,勢必將貪腐擋於廉政門外。
  二、 工務透明:推動工務透明實施計畫,以促進資訊對稱、良性競爭,營造健康透明採購環境,達成廉明效能之水利建設目標。且為利工務透明實施計畫各項措施推動,設立「工程行政透明績優獎」。
  三、 專案廉政工程:2011年12月間,啟動「全民顧水 臺灣足水」專案廉政工程,2017年的「阿姆坪防淤隧道工程」與「鳥嘴潭人工湖工程」,連結「村里廉政平臺」及「廉政志工」等社會參與功能,透過工程、檢察、廉政、審計、NGO團體、民意機關及地方基層跨域整合,讓社會矚目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經由民眾參與及監督,提升工程品質及廉潔效能。
  四、 簡政便民:水利署為加強推動更符合民眾所需的親民服務,簡化各項服務的申辦流程,以達到簡政便民的效益。以水權登記為例,為便利民眾申請水權以及公開水權管理資訊,成立「水權資訊網」以透明執行水權核辦業務(https://wr.wra.gov.tw/wrtinfo/)。
  五、 河川疏濬工程:除改革疏濬制度外,並配合增修法規,使疏濬作業推動更為完善。另參照「水利署暨所屬機關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於網站設置「疏濬資訊透明專區」,強化疏濬業務透明,揭露疏濬地點、期程、廠商行駛路線、當日工作執行狀況,民眾均可透過網路即時查詢,消除資訊不對稱,並使民眾易於瞭解並監督,且透明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