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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星戴月的大里溪整治工程水利故事集

  發刊期數:第0287期/ 發布日期:107/07/13

披星戴月的大里溪整治工程

大里溪整治的歷程是很長的,從民國78年(1989)開工,到105年(2016)才完成,一共辦理了四期的工程。第一期工程辦理後,因為用地以及經費預算的問題隔了五、六年才又辦理第二期。後續辦理的第二期工程,就由省政府水利局與建設廳第六科合併成立的「臺灣省政府水利處」一級機關負責。

經濟部水利署前副署長吳憲雄回憶,大里溪整治計畫的實施是很突然的。民國50幾年其實就開始規劃大里溪整治計畫,但因為有很多的新生地,衍生的問題爭議很大,以致行政院沒有核定大里溪的治理計畫。直至73年(1984)7月2日的一場豪雨,近乎淹掉半個臺中市。在中興大學後面的積善里,以及烏日光明一、二號橋附近的社區淹水淹得很嚴重,當時的省主席邱創煥認為大里溪整治計畫是必須實施的,故極力向中央爭取,隔天行政院長李煥巡視災情後即刻通過這案子,計畫還沒核定就先批准案子動工。

民國78年(1989)大里溪動工整治時真的很辛苦,當時從下游開始做起,土地的紛爭問題很多,一直做到鐵路橋以上才比較順利。這期間也產生了一些土地的糾紛,當時旱溪改道後的廢河道是臺中縣市交界處,地主們主張要保留土地分配權,不想被徵收,最後建設廳也同意了地主的要求,取得用地同意書後就先開工。當時已向地主清楚說明相關規定與後續作業程序,但是由於用市地重劃、區段徵收的作業並非建設廳及水利局的權責,只有縣市政府才能辦理,因此即使大里溪核定的治理工程都已經做好了,卻因地方政府作業延宕,而使地主們沒有取得分配後的土地。那些地主為此每天早上七點半就到水利局來抗議,最後無疾而終,地主們受不了多年的等候,才改為要求徵收補償。當時編列了12億元的經費處理,這些土地的糾紛才得以暫時落幕。也因為旱溪改道的市地重劃,使當時的臺中市市長林柏榕被起訴,後來還是水利署去法院協助說明這些土地確實為河川治理所需而辦理重劃,林市長才獲判無罪。

大里溪整治計畫過程還有一段有關水利局局長洪炳麟溫馨故事。當時第三工程處在推動大里溪整治計畫時,時間非常急迫,一旦決定推動,開工典禮後立即展開計畫,但其實開工典禮當天,大里溪計畫都還沒核定呢!由於這整治計畫非常急迫,洪炳麟要求第三工程處必須盡速完成設計。大里溪整治計畫的工程人員共30多位,他們日以繼夜地畫設計圖,甚至有3個禮拜都沒有回家,到了清晨3、4點累了,就到車內休息片刻再繼續趕工畫圖。設計圖完成後,他還親自到第三工程處簽署設計圖,那時候已經晚上10點多了,整個圖面從確認到簽署快到半夜12點。洪炳麟大里溪的整治計畫極為重視,當時水利局局長已經是水利單位的最高階首長,卻仍如此親力親為。他到第三工程處關心大家工作,晚上10點還來為同仁簽署已經畫好的設計圖,好讓第三工程處隔日馬上可以發包施工。大里溪計畫所有的工作盡是用這種方式全力趕工。

在這期間還有一個插曲,有一位水利署河海組退休的王姓工程司,當時他是大里溪整治計畫的協辦,有一天突然接到存證信函要求計畫即刻停工,否則要到法院按鈴申告。當天晚上主辦工程司吳約西及王姓協辦工程司兩人將手邊的工作辦完,那時已經六點多了,便約了這位寫存證信函的老先生見面,向他說明水利局並非任意占用他的土地,而是會按照土地徵收的程序一步一步來。三人最後相談甚歡,聊到晚上10點多都沒吃飯,但是吳約西和王姓工程司對於能說服老先生同意使用土地、簽署同意書感到非常高興,兩人欣然拿著同意書回家休息。

水利署前副署長吳約西感嘆,這樣的一個過程是很辛苦的,非常感念每一位工作人員。這是一位多年從事水利工作者的心聲,大家願意負責任、不辭辛勞地日夜趕工,早日完成交付任務,及早改善河川溢流情形,讓地方的民眾免受二次水患之苦,這不就是水利人存在的價值嗎?真是值得欽佩與效法!

資料來源:

本文引自『回顧七十 前瞻永續-水利故事集』一書

1.整理自經濟部水利署前署長吳憲雄及前副署長吳約西的訪談內容。

2.大里溪水災情照片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前秘書張柏青先生提供。

3.大里溪支流整治後照片為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