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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轄管河川區域內廢棄物經驗學習之旅第二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289期/ 發布日期:107/07/27

  第二河川局轄管頭前溪河川區域內中正大橋固床工下於106年6月間遭傾倒大量廢棄物(約40公噸建築廢棄物),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許大偉於同年6月14日諭示,第二河川局配合於橋下入口處設置鼎塊以防杜續遭傾倒,及裝設移監視器俾查緝不法情事,並儘速清運至新竹市環保局焚化爐。

  清運工作期間因配合新竹市環境保護局焚化爐歲修緣故,致延至同年11月初進行,執行清運期間因不諳進廠廢棄物皆需檢查並符合環保相關法令規定暨礙於焚化爐設備規格操作及運轉壽命之限制,致承商運送車輛遭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多次退回。經與新竹市環境保護局焚化爐廢棄物檢查人員多次溝通及修正暨有賴於第二河川局主管及管理課同仁全程參與及協助下,運送任務終於順利完成。

  此次廢棄物清運及處理過程,多次遭遇困境,卻不失為一學習契機,並期望透過本次電子報分享經驗予水利署暨所屬同仁。綜整本案係需符合「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規定事項,該管制事項明訂事項,略以:「1.進廠代處理資格規定;2.進廠時段規定;3.不得進廠規定;4.廢棄物種類及大小限制;5.進廠車輛規定;6.車輛進廠與離廠相關作業規定;等規定」。嗣後遇是類案件,建議先辦理會勘釐清機關權責,倘確認為本機關權責時,則可依上開規定辦理,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 圖2 清除廢棄物情形
  • 圖3 清除完成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