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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疏濬工程空氣污染防制執行成效

  發刊期數:第0023期/ 發布日期:102/06/21


  鑑於過去河川疏濬作業期間,土之裝卸、運輸、輸送及堆置等過程,均時有逸散粒狀物,造成空氣污染,或運輸過程掉落土石,造成路面色差,進而引起揚塵情事,影響居民生活環境品質,引起民眾抱怨及陳情。

  依行政院環保署資料顯示,彰化以南之縣市,空氣中懸浮微粒均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即屬三級防制區),南投縣則由屬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二級防制區,惡化為三級防制區,有加強改善之必要。因此,行政院環保署邀請水利署及所屬河川局開會研商降低河川疏濬空氣污染措施,並獲有辦理河川疏濬工程空氣污染防治成效評鑑工作之共識,期藉由專家學者及環保機關提出之改善建議或意見,評鑑結果作為河川疏濬主辦機關及相關業者疏濬改善污染之依據,以及環保機關稽查管制與擬定相關管制策略之參考,並達到空氣品質改善之目標。

  本次評鑑對象為水利署「加強河川野溪水庫疏濬方案」中,前七大主要疏濬之河川,疏濬河川名稱及所屬河川管理機關有:高屏溪第七河川局)、濁水溪第四河川局)、八掌溪第五河川局)、曾文溪第六河川局)、烏溪第三河川局)、蘭陽溪第一河川局)、花蓮溪第九河川局)等。

  本計畫執行期程分為3階段,第1階段為先期評鑑作業,評鑑期程自101年2月20日至同年4月30日止,主要工作內容為現場疏濬工區訪查,針對現場操作方式提出改善建議,提供河川管理機關及業者作為後續空氣污染防制之參考;第2階段為改善追蹤作業,由環保署及地方環保局進行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改善追蹤工作。辦理期程自101年5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止,主要工作內容為環保機關派員追蹤疏濬工程污染改善狀況;第3階段為正式評鑑作業,由評鑑小組專家學者委員進行河川局空氣污染改善對策及報告審查。期程自101年9月1日至同年11月30日止,辦理正式評鑑工作。

  本次評鑑工作已於101年12月底完成,本署所屬七個河川局辦理河川疏濬工程空氣污染之優點及創新作法,行政院環保署給予相當正面肯定。評鑑結果,特優者為第四河川局辦理之濁水溪疏濬工程及第七河川局辦理之高屏溪疏濬工程;優等者為第一河川局辦理之蘭陽溪疏濬工程、第三河川局烏溪疏濬工程及第九河川局辦理之花蓮溪疏濬工程;甲等者為第五河川局辦理之八掌溪疏濬工程及第六河川局辦理之曾文溪疏濬工程。評鑑結果為特優及優等者,該河川將做為未來辦理示範觀摩之對象,本署並已函請獲得特優及優等河川局依參與人員貢獻度予以敘獎,以資鼓勵。

  經由本次評鑑作業,各河川疏濬工程在空氣污染防制執行成效已大幅提升,但仍有部分缺失如土石堆置作業之防塵、裸露地表植生、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污染管制及工區周邊道路認養等建議事項,將請各河川局持續改善,以達成疏濬防洪安全及將空氣污染降至最低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