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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腐朽為神奇 —河川砂石管理首部曲_聯管計畫水利故事集

  發刊期數:第0303期/ 發布日期:107/11/02

早年臺灣河川濫採、超採、盜採石問題嚴重,不但造成河床嚴重刷深、橋梁基礎嚴重裸露、河川堤防基腳被沖毀,還成為垃圾與建築廢棄物的傾倒場,更是石業者惡性競爭的戰場。「月光光、心慌慌、正式下手好時光!」,業者曾以這句話說明當年在河川盜濫採石的心情。

「就近捨遠」是石業者採的做法,何處方便搬運就在那裡採挖。最令人怵目驚心的高屏溪支流荖濃溪河床超挖最深達19∼22公尺,還被業者戲稱為「大峽谷」。另一條大安溪,因距離臺北較近,又位於臺中與苗栗交界,業者可以在縣界邊遊走,且盜濫採後的石可快速由高速公路運送到臺北,是業者認為盜運最快的好地方。面對這些嚴重危害河防安全的行為,取締嚴抓仍無法有效解決業者的盜採濫採。已退休的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回憶:「當年刑警大隊派了4位刑警協助水利局抓盜採石,從濁水溪抓到高屏溪。他每天晚上9點鐘從水利局下班不是回家,而是到河川局跟刑警大隊會合抓捕盜採石。原本機械工程隊要解散,但是為取締盜採石,還寫簽呈請時任的局長OOO延後變賣拖板車,留下拖板車以利取回盜採業者的犯罪工具。石業者的勢力太可怕!當年抓到盜採石沒有一家拖車業者敢來拖,因為拖吊車隔日會遭報復砸毀。所以只好從機械工程隊留一輛拖板車。」

負責開拖板車的隊員也很辛苦,隨時在等吳約西的電話,有一晚在烏溪抓到盜採石,半夜打給這位隊員,隊員家住東勢,要趕回去機工隊(在草湖)開拖板車到烏溪去會合;沒想到挖土機司機假裝如廁,卻藉機把挖土機輸油管拔掉讓油漏光,等拖板車來,挖土機沒有油開不上去,只好連夜買挖土機專用油,清晨4、5點才回家是常事。當年為了石的事情,經常忙到凌晨,甚至是天亮,有時肚子餓了,還與同仁一起去吃碗花枝麵,現在吳約西回想起來,還是覺得好美味喔

後來局長OOO跟他說:「老吳你不要再去抓盜採石了,我不想在明天的報紙上看到你出事的新聞。」

業者使用抽船抽取河,使得河床刷深更嚴重。每部抽船背後代表一個勢力,當時全省有125部抽船,濁水溪就佔了53部,抽船的管線最長可達2公里,最深可抽到地面下約10公尺深,卻沒有一臺抽船是合法或經許可的。抽船就像吸血鬼般日以繼夜吸食溪流青春的血,其危害是挖土機的10倍以上。當時雲林縣政府水利課技士林超曾多次反映,但無人理會;他想,只有讓中沙大橋這條交通經濟命脈垮崩解,問題才會受到重視。後來中沙大橋橋碁嚴重裸露,中央與省政府都跳起來了!

國83年、84年(1994-1995)間,濁水溪中沙大橋因基礎裸露受損,省長宋楚瑜視察並聽取各方報告,聽畢後問道:「濁水溪有多少人可以管?」吳約西當年在場回答說:「彰化縣政府有3個、雲林縣政府有3個,加起來共有6個。」宋省長又問:「那濁水溪下游河川有多少的出入口?」他回答:「有42公里兩岸堤防的越堤路中有51個出路口。」宋省長再問:「那這6人要站在哪裡才能管住那些石業者?」清楚記得宋省長提問那天是他的生日,面對宋省長的指示及問題,他心想按現有取締方法絕對行不通,因此催生了「石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簡稱聯管計畫)。當時還有一位影響聯管計畫的人是局長OOO,他師法日本,讓黑道有自治區域得以從事特種行業,其實這就是推動聯管的一個概念,沒有辦法一次就把推動盜採石的業者就變成良民或是模範公民,但是要遵守與政府的互相約定,這就是聯管計畫。

  • 中沙大橋橋墩嚴重裸露實況

    中沙大橋橋墩嚴重裸露實況

聯管計畫即是在河川治理基本計畫原則下,規劃適當的疏濬範圍及可以採取土石的高程,由業者組成聯合管理公司申請採取土石,並核予開採權。這使管理之對象及責任明確,有效管制石的清運。原先河川疏濬以個案方式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許可採石區零亂分散,無法充份掌握石採取,聯管計畫改善了這樣的狀況。聯管計畫也明定全省河川禁止使用抽船,並要求抽船全部拖離河川,為此,水利局人員在省議會承受了被辱罵、預算被擱置等壓力。聯管計畫更以濁水溪為第一個示範河段,並將河床採石區依橋梁劃分成四個區段,並與業者頻頻開會,讓業者充分瞭解河床超挖的嚴重性,如果不與政府配合只有禁採一途,但若與政府配合可享有一次申請3年開採權利,但也得負起管理的責任。

過去石業者相互競爭,打死也不會往來,要握手言和更難。但在政府強力推動聯管計畫下,石業者被迫不得不坐下來談,甚至聯合組成一家公司,乖乖配合政府的政策。此外,聯管計畫也有效控管出入口,規定每一個區段只留一處業者自己所需的出入口,其餘出入口一律封掉,封到只讓農民、腳踏車或是摩托車可以出入的寬度,並在出入口設有管制站,且所有進出車輛、挖土機具都要製作很大的標幟貼在玻璃上,讓管理人員可以很清楚容易的辨識,非該區段的石業者車輛及其他車輛均禁止進入,也嚴格限制工作時間在早上8點到晚上6點,而且採區如被傾倒垃圾及廢土或採取超深,違規者立即撤銷採石許可。

聯管計畫在濁水溪示範實行成效顯現後,便在全省各大河川實施。後來因聯管計畫衍生一些問題,例如它是由業者聯合起來提疏濬計畫,是用簽約的,有壟斷的嫌疑?期限到了再提疏濬計畫就可以繼續採取石,長期被同一家聯合公司把持,是否有官商勾結?以黑治黑是否妥當?遂於民國86年(1997)轉換為「河川辦理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的管理制度(採售合一),及95年(2006)的「採售分離」制度,河川石管理的首部曲「聯管計畫」才正式告一的段落。

資料來源:

本文引自『回顧七十 前瞻永續-水利故事集』一書

整理自林照真「水的政治學」之第六章盜濫採石的河川滄桑史。

整理自經濟部水利署前副署長吳約西的訪談內容。

船照片為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科長劉敏梧協助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