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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計畫管理推動成果水源經營組

  發刊期數:第0307期/ 發布日期:107/11/30

台灣地區降雨量因時空分布不均及水資源開發不易,水資源開發政策之管理工作更顯重要,所以水利署自民國92年起就開始推動用水管理制度,考量區域水資源環境條件,針對開發行為用水量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再生水政府及節約用水要求,加以檢視管理,辦理至今總計已核減每日129萬立方公尺之用水量,核減用水量約為石門水庫平均日供水量之1.5倍有餘,對穩定區域供水與新興產業用水需求,有莫大的助益。

因為過去用水計畫管理是配合區域計畫、環境影響評估、非都市土地開發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法規的審查,開發者才需要向水利署提出用水計畫,適用對象有限,無法彰顯水資源管理成效。因此,水利法第54條之3增修條文時,擴大適用對象,未來開發行為興辦或變更事業,只要計畫用水量達一定規模或增加計畫用水量者,就需要提出用水計畫,經水利署審查核定後,才能開發,至於在新法上路前已完成開發者,符合每日用水量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情形,也必須補提送用水計畫,以逐步擴大落實用水計畫管理範圍。

  • 107年度桃園大潭濱海特定工業區用水計畫現地查核
  • 中科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園區-后里農場)107年度用水計畫現地查核

新法上路至今,水利署針對已核定之用水計畫,除要求開發單位於每年4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之用水情形,並透過會議審查及現場訪視等方式,依實際用水情形及後續開發需求,滾動式檢討核定水量,107年度管理作業即核減水量每日約2.3萬立方公尺,並同步針對民國85年前即已設立之用水量超過每日3,000立方公尺開發行為,積極推動補提用水計畫作業,目前已要求加工出口區之工業用地,於107年11月底前提出用水計畫,另於一般工廠部分,也將陸續展開補提作業,已達到水資源有效管理之目的。

因應氣候變遷及穩定供應產業用水需求,需要採取更細緻的水資源管理措施,水利署除持續朝多元水資源開發努力外,並將藉由用水計畫審核管理機制之落實,精確掌握區域供需情形,作為未來水資源擘畫及政策研擬推動的依據,適時適地調整各區計畫用水量,有效整握區域水資源開發與調控,並促進全國水資源之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