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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核定109年一般性補助款疏濬清淤補助經費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350期/ 發布日期:108/09/27

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07年起,於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基本設施補助經費中,編列疏濬清淤之經費,針對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及雨水下水道各編列10億及2億元,分別由經濟部(水利署)及內政部(營建署)配合控管。水利署並配合函頒「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疏濬清淤工程執行作業要點」,規範水利署河川局、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及經費撥用等相關作業。

為辦理109年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之設算,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3月25日函請經濟部(水利署)就疏濬清淤補助經費提供具體計算項目、指標及試算結果等相關資料。水利署於108年4月3日檢陳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疏濬清淤(河川及區域排水)補助經費設算表,經主計總處於108年8月12日召開研商「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ㄧ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分配情形相關事宜」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討論基本設施經費分配,決議依該總處設算方式及結果辦理。行政院嗣於108年8月30日核定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疏濬清淤工程補助經費(詳附表)。

水利署後續將年底前核定109年度疏濬清依上揭作業要點規定,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108淤擬辦工程,以期109年可立即展開測設發包等作業,於汛期前儘速辦理疏濬清淤工作。


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疏濬清淤(河川及區域排水)補助經費表
縣市別 分配經費(千元)
1 新北市 46,367
2 桃園市 54,017
3 臺中市 61,098
4 臺南市 89,839
5 高雄市  55,372
6 宜蘭縣 40,649
7 新竹縣 24,221
8 苗栗縣 46,446
9 彰化縣 116,621
10 南投縣 54,824
11 雲林縣 94,836
12 嘉義縣 55,165
13 屏東縣 129,087
14 臺東縣 67,422
15 花蓮縣 31,842
16 澎湖縣 7,778
17 基隆市 5,756
18 新竹市 5,492
19 嘉義市 4,185
20 金門縣 8,983
合計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