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07年起,於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基本設施補助經費中,編列疏濬清淤之經費,針對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及雨水下水道各編列10億及2億元,分別由經濟部(水利署)及內政部(營建署)配合控管。水利署並配合函頒「經濟部水利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疏濬清淤工程執行作業要點」,規範水利署各河川局、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執行及經費撥用等相關作業。
為辦理109年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之設算,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8年3月25日函請經濟部(水利署)就疏濬清淤補助經費提供具體計算項目、指標及試算結果等相關資料。水利署於108年4月3日檢陳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疏濬清淤(河川及區域排水)補助經費設算表,經主計總處於108年8月12日召開研商「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ㄧ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分配情形相關事宜」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討論基本設施經費分配,決議依該總處設算方式及結果辦理。行政院嗣於108年8月30日核定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疏濬清淤工程補助經費(詳附表)。
水利署後續將年底前核定109年度疏濬清依上揭作業要點規定,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108淤擬辦工程,以期109年可立即展開測設發包等作業,於汛期前儘速辦理疏濬清淤工作。
109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疏濬清淤(河川及區域排水)補助經費表
縣市別 |
分配經費(千元) |
1 |
新北市 |
46,367 |
2 |
桃園市 |
54,017 |
3 |
臺中市 |
61,098 |
4 |
臺南市 |
89,839 |
5 |
高雄市 |
55,372 |
6 |
宜蘭縣 |
40,649 |
7 |
新竹縣 |
24,221 |
8 |
苗栗縣 |
46,446 |
9 |
彰化縣 |
116,621 |
10 |
南投縣 |
54,824 |
11 |
雲林縣 |
94,836 |
12 |
嘉義縣 |
55,165 |
13 |
屏東縣 |
129,087 |
14 |
臺東縣 |
67,422 |
15 |
花蓮縣 |
31,842 |
16 |
澎湖縣 |
7,778 |
17 |
基隆市 |
5,756 |
18 |
新竹市 |
5,492 |
19 |
嘉義市 |
4,185 |
20 |
金門縣 |
8,983 |
合計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