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請遵守相關規定河川勘測隊

  發刊期數:第0391期/ 發布日期:109/07/10

「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已於本(109)年3月31日施行,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時,應依「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及相關法令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相關規定或文件請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民航業務/無人機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caa.gov.tw/)。

  • 圖1遙控無人機管理系統(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圖1遙控無人機管理系統(資料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另,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如有申請至禁止或限制區域內從事活動需求者,應先取得相關主管機關同意。前述相關主管機關之聯絡資訊及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範圍,請至「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內查詢(如圖1);空域圖資亦可下載民航局提供之「Drone Map - 無人機空域查詢」App(如圖2)。

  • 圖2 「Drone Map - 無人機空域查詢」App畫面圖2 「Drone Map - 無人機空域查詢」App畫面
  • 圖3 「Drone Map - 無人機空域查詢」App畫面圖3 「Drone Map - 無人機空域查詢」App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