濁水溪揚塵係自然現象,其發生原因主係
濁水溪豐
枯水期河道流量差異甚大,因
汛期間(夏秋兩季)颱洪侵襲,
上游大量土
砂運移堆積;非
汛期(冬春兩季)河道流量少,
河床水位降低,形成
下游河床中裸露地,東北
季風期間(10月起),強風吹襲
河床裸露土
砂揚起而形成揚塵。且據清代《台灣别錄》、《台灣通史》所載,
濁水溪揚塵(風吹沙)由來已久。
為
改善濁水溪沿岸居民生活品質,環保署自96年11月5日即協調
水利署、林務局、地方政府辦理
濁水溪裸露
河床揚塵防制及
改善工作,已有相當成效,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執行揚塵防制工作下,102年起
河川揚塵事件日呈逐年下降趨勢,
濁水溪105年較102年下降65%,顯示各權責單位依行動方案分工提前並落實執行,確實讓
濁水溪影響程度趨緩。
惟106年6月初
豪雨,造成
濁水溪河床裸露面積增加,又受10月卡努、蘭恩及蘇拉
颱風外圍環流與東北
季風共伴效應,造成
濁水溪106年
河川揚塵事件增加,行政院檢討歷年防制作為,於107年4月20日核定「
濁水溪揚塵防制及
改善行動方案107-109年」(下稱行動方案),以「水利」、「造林」及「防災
應變」三面向,分由環保署、農委會、
水利署、雲林縣政府及彰化縣政府分工執行各項防制工作。
為追蹤管考行動方案各項工作進度的執行,行政院定期召開跨部會工作會議,並至地方召開
濁水溪揚塵
改善中央與地方共同治理平台會議,向地方說明
改善濁水溪揚塵執行情形,並彙整地方意見納入行動方案執行參考,而
水利署亦依上開行動方案與各機關分工合作,定期召開會議滾動檢討,持續辦理相關揚塵
改善措施。
目前
第四河川局已依行動方案持續辦理各項防制工作,如水覆蓋、河道整理、疏濬、綠覆蓋、稻草覆蓋、
堤防培厚植栽、
堤外防洪林帶、緊急
應變,另配合環保署揚塵預警
通報,由
集集攔河堰增加10萬噸放流水量,並於揚塵潛勢區噴灑三仙膠、便道灑水及便道鋪設碎石級配等
應變措施,已有效
改善河川區域裸露地之土
砂揚起情形。
為因應東北季所引發之
河川揚塵問題,各部會、縣府依行動方案規劃並提前啟動各項防制措施,依據環保署統計資料,107年整體執行進度皆較106年提前至少一個月,截至107年10月底共發生40次
河川揚塵事件,顯示整體濃度已有減緩現象,分析106年與107年同期(1月至10月)空氣品質資料,當風速大於8m/s、9m/s、10m/s時,麥寮測站PM10平均最高濃度107年較106年約降9%、12%、33%。
濁水溪揚塵防制為一常態性工作,
水利署將督促
第四河川局持續推動辦理「
濁水溪揚塵防制及
改善行動方案107-109年」之各項防制工作,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並滾動檢討執行情形,適時因應調整各項作為,以降低
濁水溪揚塵對於民眾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