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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海岸工程生命週期之探討八河局呂中本

  發刊期數:第0195期/ 發布日期:105/10/07

  此研究資料係彙整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轄區自西元1981年至2008年間,北自長濱鄉編號01海岸段,南迄達仁鄉編號45海岸段止計有45件主工程與海岸段,作為統計分析之來源案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手冊」,將公有建物生命週期自編列預算開始概分為規劃、設計、申請建造執照、發包、訂約、履約管理以及驗收後之維護管理,手冊循建築工程自計畫構想開始至結案之各作業階段區分八章。公有建築物工程計畫成本架構之建造成本,依照工程會「公共建設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各項成本採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結構化方式歸納,經謝定亞等在「應用生命週期成本分析提高公共建設效益之研究」中將一般性公共建設生命週期分為以下四個階段成本項目,如圖1。

  東部海岸工程生命週期概述:
 (一)興設階段(生命週期開始)
  1. 可能影響的因子:海岸工程緣起於最基礎的致災因素先天條件的海岸段地形地質、公共政策的分配與執行、其他政經因素(聚落住居民之建議)與工法之選定等的影響因素。
  2. 此階段依需求提出方案並進行可行性評估後,若經立案即編列預算、設計施工後移交管理單位入帳列管維護。
  3. 另一方面在工程海岸段若因既設海岸構造物附近海岸經評估有急迫與必要性時即延伸增建海岸工程。

 (二)管理維護階段(至生命週期結束)
  1. 可能影響的因子:劇烈天候嚴峻之暴潮將造成構造物破壞、預算編列的政策方針、工法選定與其他的因素將決定是否增建、維護或災修,冀能保持原有海岸工程之禦潮效能。
  2. 構造物經興建後即面對海浪劇烈衝擊考驗,經過一段時間後其主要功能不足後即須加強、維護,若功能消退而保護標的亟需保護時,即依需求提出方案並再進行可行性評估、立案、編列預算、設計施工、移交列管與維護。
  3. 若構造物功能喪失且保護標的滅失,則海岸工程可能報廢或自然消失,而不再維護,工程生命週期終止。
  本研究係依實務面上綜合整理海岸工程之生命週期流程概念,如圖2所示。

綜觀臺灣海岸防護相關計畫大致為每5~6年為1期,考量每一期之經費多寡差異,本研究以期距為3年作案例工程之維護週期分析,使每一階段計畫均有兩次之統計數據。

 (一)經統計維護總件數為56件,其中以0~3年即實施維護工程25件為最多、佔44.6%,其次依序為3~6年維護16件、佔28.6%,6~9年維護及9~12年維護6件、各佔10.7%,15~18年維護2件、佔3.6%,而以12~15年維護1件、佔1.8%最少,如圖3所示。

 (二)一般來說建築物的耐用年限為50年,而經常受潮濕、腐蝕環境之給排水管路則為15年,研究範圍需維護之海岸段中6年內即需維護之比例佔了總維護件數之73.2%,顯示海岸工程受天然的浪潮與氣候破壞嚴重,致耐久性欠佳。

  由於混凝土工程構造物設計年限一般約為50年,本研究雖取得28年資料,仍難以判定海岸工程生命週期之完整歷程,惟在東部海岸45件主工程中,雖無生命週期終止之案例,但確有禦潮構造物一經設置後即受海浪劇烈衝擊考驗,經過一段時間後其主要功能消退、結構物隱沒或下陷成為灘岸一部分,在仍需保護海岸的政策下原地進行維護(修護)或增建,形成海岸工程生命週期從未停滯並且不斷延續之特殊狀況。


參考文獻:
謝定亞、郭斯傑、許凱麟(2002)。應用生命週期成本分析提高公共建設效益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