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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落實工程施工品管工程事務組

  發刊期數:第0300期/ 發布日期:107/10/12

  工程施工如果只有規範(規定)而沒有落實執行,則無法有效提升公共工程施工品質。尤其許多工程之錯誤態樣為廠商施工自主檢查未落實、材料與施工品質檢驗或抽查未確實、缺失改正及矯正預防措施未控管,或監造單位對於工程查驗、抽查、管理標準、缺失追蹤改善未能掌握執行重點,致影響工程品質。

  工程生命週期各階段的品質是環環相扣,而影響工程品質最重要的是「人」,故工程單位可透過以下作為,進一步落實工程施工品管,以提昇工程品質。
  1.確實要求廠商品管人員於施工時在工地執行品管工作,避免「人頭品管人員」存在。
  2.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加強審核監造計畫書之相關抽查(驗)表及品質計畫內之自主檢查表單,使檢查表項目合用切實,並辦理督導或稽核作業以確保落實執行。
  3.工程契約施工補充說明書中,增列常見缺失之加重扣點機制(品管自主檢查未落實、未訂定各分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混凝土澆置、搗實不合規範,有冷縫、蜂窩或孔洞產生,未設置符合規定之防墜設施),各執行單位亦可統計分析常見工程缺失,增列加重扣點項目,以確保施工品質。
  4.加強要求廠商施工人員落實檢驗停留點之施工自主檢查,且要求監造單位於檢驗停留點進行施工抽查前,應針對施工廠商自主檢查落實度予以審核。
  5.規定品管人員於施工前召開品管執行說明會,加強說明「自主檢查表」須量化紀錄檢查結果,並留下書面會議紀錄。
  6.監造單位確實應要求品管人員依據工作重點,辦理自主檢查表稽核作業(稽核自主檢查表之檢查項目、檢查結果是否詳實記錄)。

  改善工程施工品質的作法是從源頭開始,並透過管理機制解決,而管理是「態度」的問題,不管是機關、監造或相關工程單位,應提升對於施工品質管理的態度,也就是提升每個人的品管觀念,做到言行合一,並持續不斷的檢討改進,讓施工品質管理永續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