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3年度水利建造物汛期前安全檢查

  發刊期數:第0057期/ 發布日期:103/02/14

  臺灣河川地形影響坡陡流急,且海島型氣候降雨集中,河川洪峰流量極大。重要河川雖經多年治理,整治率達78%,一般性海堤的完成率亦已達95%,因此,對於河川、海岸各種水利建造物,如何使其發揮應有之防洪禦潮功能,降低洪災損失,實有賴於維護管理工作的落實。
  鑑於極端氣象發生頻率之增加,1970-2009年間,台灣地區排名前20大豪雨發生之頻率,已由2000年前平均每3-4年間發生一次,至西元2000年以後,增加為平均每年發生一次。因此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除加強民眾自主防災意識外,河海堤管理機關對於水利建造物設施本身的安全,更不容忽視,應加強其維護並妥善管理。
  基於103年汛期即將來臨,至今僅餘3個月,水利署依「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規定,已要求所轄各河川局,皆須於汛期前完成中央管河海堤水利建造物之檢查工作並備妥防汛器材。
  本署於今年3-4月間亦會排定行程,前往各河川局辦理前述檢查結果之複查,並依據複查結果,督導相關河川局將待改善之建造物,納入年度歲修、養護等相關計畫辦理改善。各河川局除應每個月定期彙送改善進度,由本署追蹤管考外,在改善工作尚未完成前,亦須研擬防汛措施,直至該水利建造物完成改善為止,以健全水利建造物之維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