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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核抽籤政風室

  發刊期數:第0380期/ 發布日期:109/04/24

政府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杜絕公職人員利用職權牟取私利,自80年代逐步推動陽光法案,其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於82年9月1日起施行,賦予特定職務之公職人員申報財產義務。108年水利署暨所屬機關受理申報總計190人,其中水利署31人、所屬機關159人,均能夠在時限內申報,無逾期申報情形。

  • 財產申報公開抽籤財產申報公開抽籤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水利署於109年1 月31日擴大署務會議公開辦理「108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抽籤」,由署長自108年度31位申報人中,抽出鍾副署長朝恭、陳總工程司肇成、莊組長曜成及吳隊長瑞濱等4人實施實質審查作業,並從4人中再抽出莊組長曜成實施前後年度申報資料比對;另所屬機關,亦於109年2月底前完成各機關公開抽籤程序。總計水利署暨各所屬機關共抽出24人進行實質審查,希望藉由公開公正的抽籤程序,落實行政透明。

另為減輕公職人員蒐集、整理財產資料負荷,提昇財產申報之便捷及正確,監察院及法務部分別憑申報人及其配偶於特定期間內之授權,透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核平臺」向相關機關(構)介接108年申報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特定申報基準日(108年11月1日)之財產資料,提供申報人辦理定期財產申報參考,水利署暨所屬機關政風室透過公開會議、講習宣導,或向申報人個別說明等方式,積極向各申報人宣導授權財產查調之便利性,並主動輔導、協助辦理授權作業,108年定期申報之申報人授權比例達到96.21%,亦有非定期申報之14人授權,有效達到提升申報正確率,降低申報人因錯誤申報而受罰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