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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流分擔措施規劃-隘寮溪排水第三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379期/ 發布日期:109/04/17

水利署提出「逕流分擔」政策,將以往完全由河川排水承納洪水的思維,轉成由河川排水與土地共同承納洪水,並於民國108年2月由行政院公告施行「水利法逕流分擔專章」,現亦積極擬訂「逕流分擔技術手冊(草案)」,供後續各河川或區域排水系統據此實施逕流分擔。

以往南投縣隘寮溪排水,常因超過設計基準颱風豪雨造成水位高漲,其支流青宅溝排水支線受隘寮溪排水水位頂托無法順利排出,導致鄰近重要聚落(將軍廟及南埔社區)發生積淹水,雖未來各排水之治理工程完成後(滿足10年重現期保護標準)可降低其溢淹風險,然如又遇超過設計基準颱風豪雨,重要聚落仍有淹水可能,故第三河川局辦理「南投縣隘寮溪排水逕流分擔措施規劃」案,除依隘寮溪排水及青宅溝排水支線系統整治滿足計畫區之設計基準外,若能辦理逕流分擔提升計畫區重要聚落之地區保護基準,可降低計畫區淹水風險。

目前為確認現況設施通洪能力,針對水利設施及保全地區等防洪設計保護標準進行模擬,以現況淹水模擬以10年及50年重現期距進行淹水模擬,並作為計畫範圍淹水區域分析之依據。透過上述模擬分析洪災致災原因,主要致災地區位於下崁子支線下游及南埔路支線匯流處,有關洪災致原因主要為主排水坡降緩及支線排水通洪斷面不足等。

概估計畫區內之逕流分擔需求量,分別為隘寮溪排水上游集水區之12,240立方公尺及南埔路支線集水區之15,456立方公尺,共27,696立方公尺。而計畫區內可作為逕流分擔之土地多為建地、耕地、綠地及學校(國小),因建地及學校用地現況已有建築物,故建議採低衝擊開發設施,可貯留面積比例為20%。故本計畫盤點可提供逕流分擔之總潛能量共102,596立方公尺,以其50%(51,298m3)估算,仍大於逕流分擔需求量(27,696m3),故判斷本計畫區具備公告逕流分擔實施範圍推行逕流分擔相關措施之可行性。後續將提出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且邀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構)參與,並衡量逕流分擔評估報告之公益性、必要性與可行性,經審議通過後,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之逕流分擔實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