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淺談工程與法律第七河川局王致欽

  發刊期數:第0204期/ 發布日期:105/12/09

  記得讀大學的時候,學工程的理工組和讀法商的社會組感覺距離是遙遠的,因為大家從高中時期就分在不同類組,茲因理工和法商專業培養過程不同,所以各自在自己專業知識領域發展及拓展事業藍圖。

  所以原本工程和法律是完全不相干,但自從政府88年實施政府採購法以後,佔有大半政府採購預算之工程承攬與相關技術服務等採購及履約實務益形重要,且在廠商爭取權益及民眾意識抬頭社會環境之下,身為政府機關現在少數自辦設計監造單位的水利署第一線工程司,除需加強自身工程專業知識及熟識工程契約條款外,更應多加研讀其他法律規章,如此,才能在第一線執行監造業務時從容不迫及面對相關司法案件無所畏懼並保護自身權益及安全。

  當公務人員在執行工程業務時,所遇到司法案件,一般分為個人(承辦人員)及服務機關兩大類,當個人遭遇司法案件時,建議如係因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所致且為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第1項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訴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及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7條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其服務機關應為該公務人員延聘律師,其人選應先徵得該公務人員之同意之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另服務機關遭遇司法案件種類甚多,例如工程契約之履約訴訟,建議承辦人員重新檢視工務處理程序是否依圖說及工程契約相關規定辦理等,例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所致之民眾訴願或行政訴訟,則需注意現勘之現況條件及所引用法令規章是否正確等。

  但公務人員無論遇到個人或服務機關之司法案件,其承辦人員都需第一手接辦且更需承受莫大壓力及恐懼,係因一般工程人員對法律多相當陌生,然從事工程相關行業若不懂法律,則會產生法律風險,當風險產生,自然感到壓力及恐懼,然目前水利署及所屬機關多設有法律諮詢顧問,建議承辦人員備妥案件相關資料並將個人及案件內容的問題條列,再多與律師諮詢,可從中瞭解案件事實與法律關聯性,進而減少自己的壓力及恐懼感。也希望藉由這一篇心得分享,對於從事水利工程的先進有所助益,最後,期望各位先進在職場生涯在從事水利工程領域皆能平安、順利。
  • 105年度興建完成之防汛橋,銜接東港溪之麟洛排水兩岸鳳山厝護岸與興化部護岸,為建立搶修險重要橋梁,同時也是工程與法律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