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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水源特定區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維護宣導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刊期數:第0410期/ 發布日期:109/11/20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配合內政部推動電梯三級管理制度,將專業檢查機構辦理安全檢查合格並發給使用證可證之電梯,依內政部所訂「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結果抽驗作業方式」所訂抽驗比例按月進行複檢,其中針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停車場及營業場所之電梯一律辦理抽驗;其餘則依內政部所訂抽驗比例執行:取得使用執照20年以上、15年以上未滿20年、10年以上未滿15年及未滿10年之建築物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需分別抽驗每月安全檢查件數之百分之十、百 分之十、百分之十五及百分之十以上。期能落實電梯使用安全,減少設備故障導致人員或車輛損傷事件。

  • 電梯三級管理制度安全檢查電梯三級管理制度安全檢查

惟電梯安全仍取決於住戶的使用習慣及專業廠商落實定期保養。前者包括使用電梯時隨時注意叫車裝置、出入口、門系統、梯箱內、對講機及運轉狀態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狀態應立即通知電梯保養公司檢修,另外機房應門窗關妥並維持清潔,如有電梯故障關人時,切勿擅自開啟,應靜候專業技術人員救援,才是最安全的作法。後者則是專業廠商按月期保養時,建築物管理人應核對保養技術人員是否領有合格專業證照,且保養技術人員本人與證照吻合,保養廠商如派2人以上同時保養,保養簽單上需由有證照人員簽章,不可由助理人員代簽,並應主動詢問年度保養計畫,關切是否確實保養後,再於保養單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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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電梯的安全需要使用者、建築物管理人、專業廠商、安全檢查協會及建築主管機關共同努力把關,做到「大樓管理要踏實、定期保養要落實、安全檢查要確實」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