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逕流分擔措施規劃-烏溪流域第三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424期/ 發布日期:110/02/26

因應都市急遽發展及氣候變遷的雙重挑戰,水利署提出逕流分擔政策,民國108年2月公告施行「水利法逕流分擔專章」,將以往完全由河川排水承納洪水的思維,轉成由河川排水與土地共同承納洪水,並公告《逕流分擔實施範圍及計畫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以下簡稱執行辦法)及頒布「逕流分擔技術手冊」,本局依相關規定就烏溪水系辦理逕流分擔評估規劃,作為後續辦理逕流分擔計畫之基礎。

  • 圖1:逕流分擔目標區位初步選取範圍示意圖圖1:逕流分擔目標區位初步選取範圍示意圖

執行辦法第四條所述得實施逕流分擔之樣態,包含(1)因氣候變遷極端降雨強度增加,造成地表逕流超出治理計畫洪水量而有溢淹之風險;(2)都市發展範圍快速擴張或重大建設計畫,原規劃排洪設施不足以因應,致有提高地區保護標準之必要;(3)地表逕流受限於低地地形無法排入河川或區域排水,致重複發生積潦災害情形等三種樣態。本局據以盤點烏溪流域範圍內中央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於治理計畫完成後仍具溢淹風險之目標河段,並依所蒐集易積淹水區位,檢視其是否符合上述三種樣態之推動需求。

經盤點烏溪流域內可能具實施逕流分擔需求區位,目標河段包含中央管河川眉溪內埔橋以上游至本部溪匯流口河段、筏子溪大里溪(含大里溪支流大坑溪、廍子溪與頭汴坑溪)及屬中央管區域排水之港尾子溪排水(含四塊厝圳支線、員寶庄圳支線與大埔厝圳支線)與隘寮溪排水10k+642以下游河段;目標低地部分則包含臺中市中興段排水、中和排水、劉厝溪排水及后溪底排水、南投市之苦苓腳排水幹線、南崗排水幹線、水尾排水幹線、平山坑排水幹線、半山坑排水幹線及和興坑排水幹線等區域排水集水區

針對上述可能具實施逕流分擔需求之區位,利用二維水文水理模式(SOBEK)進行各區位之洪水演算,模擬情境包含(1)以歷史颱洪事件檢核水道通洪能力及(2)以定量降雨情境(依據中央氣象局大豪雨標準: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以上)模擬低地積淹水潛勢,以確認現況防洪設施功能、淹水成因、淹水區位及淹水量體等,檢討各區位是否符合執行辦法第四條所述之條件。經檢討,烏溪流域內屬中央主管機關轄管之河川及區域排水,並無適用執行辦法所述得實施逕流分擔條件;而屬地方政府管轄之臺中市中興排水符合得實施條件之樣態三、臺中市后溪底排水符合得實施條件之樣態一,皆初步建議短期利用現況屬農業使用之土地,採逕流暫存措施(如農田在地滯洪)辦理,以加高道路或田埂方式圍束洪水,並於適當位置設置溢流閘門。後續方案將邀請地方政府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協商,衡量相關逕流分擔方案之公益性、必要性與可行性後,以做為後續公告逕流分擔實施範圍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