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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區防洪設施總體檢 河防安全有保障

  發刊期數:第0026期/ 發布日期:102/07/12


  「台北地區防洪計畫」自民國49年起規劃,民國70年開始施工至民國86 年完成,分為初期、二期、三期實施計畫,主要措施為開闢二重疏洪道河川兩岸興建堤防並輔以市區下水道,改善橋梁等根本措施,總計興建堤防長度約60公里(含非本計畫範圍基隆河段堤防)及水門39座,防護程度為200年重現期洪水位以上,並以500年重現期洪水不溢頂為基準,計畫完成後,將使大臺北地區三重、板橋等10區計1萬1,875公頃土地,300萬人口獲得防洪保護。
  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為確保上述防洪設施安全起見,自民國100年起辦理「台北地區防洪設施水利建造物安全評估檢查」為期3年的計畫工作,並就檢查缺失,逐年辦理改善堤防改善工作依缺失形態分類,計有:裂縫修補、混凝土剝落填補、淘空填補、鋼筋外露補強、植生清除、蜂窩補強、伸縮縫補強等7項,預計於民國102年底前完成全部缺失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