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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透明與企業誠信第五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331期/ 發布日期:108/05/17

在法務部的「臺灣透明-建設廉政新政府說帖」中,「廉能新藍圖」具體作法第3點特別強調,「推動企業誠信:建立企業倫理規範,強化公司治理及社會責任。」而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對公司與政府機關相關行為往來的特別規範,則為第2點(二)之「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規範用詞的定義,其內容列有三點: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其在公務員與私人公司往來指導原則規範則為第3點之「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及第4點之「公務員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

第五河川局於108年4月10日舉辦河川疏濬作業暨廉政透明說明會,除見證疏濬作業公開透明,並發放送企業誠信宣導資料,藉以提升廠商企業誠信及法紀觀念,展現推動全民廉潔的決心。

  • 說明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