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近期河川區域公告圖籍說明河川勘測隊

  發刊期數:第0246期/ 發布日期:106/09/29

  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劃設係考量河川洪水自然流經地區,其範圍內之土地有淹水及遭受洪患之虞,為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其土地位於該地區,避免因河道過度開發或不當使用造成更大災害,使其與周遭居民蒙受生命財產損失,因此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第78條之2、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劃定河川區域並公告之,以進行管理。

  河道會因水文、地文因子之變化而改變河相,故針對已公告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者,水利署常不定期辦理檢討變更或局部變更,使與現況相符,俾以確保河防安全及維護民眾權益。

  近期(106年8月7日至106年8月31日)經水利署完成勘測作業及審查並陳報經濟部核定公告變更之河川區域排水設施範圍等如下:

  公告變更北港溪水系虎尾溪支流乾溪虎尾溪合流點至東玄橋)河川區域河川圖籍第1~22號計22張,原公告同河段河川圖籍作廢。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雲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曾文溪支流後旦溪河口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第224及225號計2張,其原公告同河段河川圖籍均作廢。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臺南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

  公告局部變更大甲溪右岸磁瑤堤防0K+000~0K+750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第51號、第59號計2張,原公告同河段河川圖籍作廢。公告文及河川區域圖籍均已函送臺中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揭示及公開閱覽,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申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