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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淹沒區住民遷移安置歷程特展》北區水資源分署

  發刊期數:第0584期/ 發布日期:113/03/22

石門水庫於53年6月竣工,現即將邁入營運60周年,營運期間持續發揮供水供電功能,不僅為臺灣北部地區經濟發展貢獻良多,更有效提升民眾生活品質及降低颱洪損害風險,同時也透過發展觀光旅遊,讓本水庫成為北台灣的重要地標之一。然而,水庫興建難免造成少數民眾權益影響,尤其原居住於淹沒區的住民需進行遷移,使其生活環境產生重大改變,期間政府雖已進行補償與生活協助,但對這群配合國家社會發展而無私奉獻的民眾,在這個值得紀念的重要時刻,仍應提出回顧與反思,以資感念。

北區水資源分署透過歷史檔案回溯整理,在桃園市十一份辦公區之水資源館(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舉行「石門水庫淹沒區住民遷移安置歷程」特展,於112年12月29日至113年3月1日進行展出,本特展除展示淹沒區內住民各次遷移原因及歷程外,併同展示桃園市政府原民局為淹沒區原住民製作的紀錄片與書籍等,展示內容簡述如下:

讓我們穿越時光回到民國45年,水庫為興建需要,淹沒區的住民不得不離開自己的故土,當年受影響住民共416戶,約2,870人,政府除了發給土地及地上物相關補償外,並與淹沒區的住民簽訂安置合約後,將漢民移往觀音鄉草漯、樹林仔、大潭、大崙尾、大園鄉圳股頭、許厝港沿海等地,泰雅族原住民則於移往大溪中庄新村,於51年7月完成。

52年9月中庄新村卻遭強颱葛樂禮侵襲沖毀,政府協助將原住民遷移至觀音鄉大潭村,並於54年間完成補償,但遷居於觀音沿海的住民,生活仍困苦,持續反應鄰近沿海土壤鹽分高不利農耕情形;民國71年,觀音鄉大潭村當地工廠被揭發排放鎘廢水,遷居於大潭村的住民除健康受損外,已無法繼續耕作及居住於此,政府雖協助住民向污染工廠取得補償,並針對汙染的土地進行徵收補償,但住民最終仍再次遷徙,散居各地。

本次透過歷史文件、圖文及紀錄片等方式,呈現當年政府為推動公共建設上,如何進行補償及住民移殖安置與遷徙過程,不僅是一場歷史回顧,更是對過去的省思,另對於配合國家政策推動而受到影響的民眾,應給予一定的肯定,共同了解石門水庫的成長與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