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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政風室 陳敏森主任

  發刊期數:第0302期/ 發布日期:107/10/26

  美國第一位猶太裔聯邦大法官布蘭迪斯(Louis Brandeis)在1914年出版的「Other People’s Money and How the Bankers Use It」一書中,寫下這句名言,「公開」是消除社會與工業弊病的辦法(Publicity is justly commended as a remedy for social and industrial diseases.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有效的警察。」(Sunlight is said to be the best of disinfectants, electric light the most efficient policeman.)。

  聯合國大會於2003年10月31日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UNCAC),並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目前共有177個締約方,而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作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為彰顯我國與現行全球反貪腐趨勢及國際法制接軌的決心,法務部制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2015年5月20日公布,同年12月9日生效施行,本公約遂成為我國反貪腐法制和措施之法源依據。

  本公約第10條「公共報告」明定,各締約國均應依其國家法律之基本原則採取必要措施,提高政府行政部門之透明度,施行各種程序或法規,使公眾瞭解政府行政部門組織之結構、運作及決策過程,此與簡化行政程序、公布資料,均屬該條文所列之可行措施。另第13條「社會參與」則將「提高決策過程之透明度」列為推動政府部門以外之個人及團體,積極參與預防和打擊貪腐之措施。

  為提高政府的透明度,我國早在94年12月28日公布日施行「政府資訊公開法」,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行政院於98年7月8日訂頒《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明示提升
 效能透明等8個面向之具體作為,引導各級政府部門朝這個方向努力,廉政署並據而於102年4月30日函頒「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建議作法」,並訂定「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強化各機關行政作業流程透明,期透過建置具體透明化措施,引進外部監督力量。行政院更於104年7月修訂「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政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及其附件「政府內部控制觀念架構」,將行政透明納為內部控制遵循法令規定目標項下之次目標,同時研議建立行政流程透明之標準或原則,做為行政院各機關辦理遵循依據。

  資訊透明化不僅能夠幫助民眾瞭解政府的施政作為,讓民眾得到充分的資訊,進一步深化民主政治,確保政府負起應付的責任,更可因資訊的充分提供贏得民眾對政府的支持。

  水利署一直以來都是國內推動行政透明的模範生,特別是南區水資源局100年由預防性角度出發,推動「全民顧水 臺灣足水」系列活動,透過工程、檢察、廉政、審計、NGO團體、民意機關及地方基層跨域整合,讓社會矚目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經由民眾參與及監督,提升工程品質及廉潔效能,更被廉政署認為是反貪、防貪工作中一項突破性創新,對於未來廉政工作方向亦具指標意義。

  水利署署長賴建信於105年11月11日就職演說時,即揭示「行政透明可以促使我們時時檢視自己,並建立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專業是水利工作的根本,沒有專業,談不上良善治理。有效能的工作成果,不僅帶來工作成就感,也能贏得民眾的肯定。」,賴署長並於106年11月15日出席「中央廉政委員會」第19次委員會就水利署近幾年來在行政透明的努力,提出「前瞻水環境,透明水臺灣」報告,獲得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好評,並裁示「經濟部水利署所提行政透明措施及方案,請積極推動,亦請廉政署提供協助,以確保公務員勇於任事,並使廠商專心施工,進而提升公共建設執行效能,創造經濟發展之良善循環。並請廉政署參考與經濟部水利署之合作經驗,嘗試將防貪機制推廣至各機關執行。」鑒於水利署以往推動行政透明的努力,成效良好,為求精進,水利署於107年9月訂定「工程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依工程採購全歷程,將各項工程資訊向民眾、廠商及司法機關公開,期待在以往推動行政透明的成功基礎下,消弭因資訊不對稱所造成的誤解,滿足民眾對各項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資訊之需求,提升水利署的之公信力及廉能形象,並嚇阻潛在可能介入之黑手,藉由工程採購風險環節全面透明,達到公務員勇於任事、廠商專心工作及人民共享建設成果的三贏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