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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前溪支流上坪溪及油羅溪河川環境管理規劃第二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396期/ 發布日期:109/08/14

過去水利機關多著重於防災、防洪設施的建設,在已趨完善的今日,治水觀念已漸趨由「治理」轉變為「管理」。治水要求由防災轉而為水資源的利用與環境生態永續發展的需求。

  • 頭前溪支流上坪溪及油羅溪河川環境管理規劃 

第二河川局轄管之上坪溪油羅溪自民國102、103年著手辦理治理規劃檢討,甫於106年完成治理計畫公告,由於流域特性天然,治理措施多數以管理為主、工程為輔。此外,由於該兩流域均位於「新竹縣頭前溪水系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之特殊性。因此檢討評估現今上坪溪及油羅溪兩流域內陸域及水域使用行為,並研擬相關管理作為實屬刻不容緩。

依據河川管理辦法第27條:「管理機關得依河川治理計畫,並參酌所轄河川水土資源、生態環境、自然景觀、河川沿岸土地發展及其相關情事,訂定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之;管理機關應依前項核定之各該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公告其管理使用分區、得申請許可使用之範圍及其項目。」之規定研擬河川環境分區。水域環境因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故僅規劃兩岸濱水帶,而不劃設任何分區,確保上游水源之水質安全;陸域環境規劃原則稟持維護用水安全及品質,並維持河川自然風貌,土地利用型態較多之河段,規劃為自然休閒區,其中,有關農業利用情形,農業主管機關應就高灘地的農業,輔導轉型為有機農業,避免使用農藥及肥料,影響用水品質,後續管理將朝允許低度農業使用,朝向無毒農業發展;中、上游河段屬U型河谷地形,灘地大多屬狹長型,並且緊鄰山壁,人跡罕至,較無人為利用情形則秉持維持河川自然狀態之原則,規劃為環境教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