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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河防安全 三河局汛期前拆除貓羅溪金針菇寮違建第三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228期/ 發布日期:106/05/26

  南投縣草屯鎮新光段2226地號等4筆土地之建物(金針菇寮),位於貓羅溪河川區域內,違反水利法第78條第4款規定,第三河川局依法處分限期拆除,並多次依行政程序通知行為人限期於106年4月15日前自行拆除,因行為人未依期限自行拆除完成,考量106年汛期即將來臨,為維護河防安全及保障大眾生命財產安全,第三河川局祭出鐵腕,於4月19日進場辦理強制拆除作業。

  第三河川局表示,面對極端氣候,風災雨勢更難以預測,為保障居民、交通要道(台14乙線)及土地等生命財產安全,勢必拆除該違規建物,而為順利完成強制拆除作業,在進場拆除前,已多次邀集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消防局及衛生局等相關單位召開籌備會議與會勘;並在106年4月19日會同各單位進行金針菇寮違建斷水、斷電等工作,至106年5月5日止,拆除建坪面積5,179平方公尺,進度75.13%,逹預期成果。 

  貓羅溪下游河段河川治理工程已陸續展開,目前已完成草屯鎮新光段石川堤防第一期工程約285公尺,第二期工程約410公尺亦已開始施工中,預計9月完工,工程完工後將可大幅降低該河段周邊水患致災風險。
  • 金針菇寮違建拆除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