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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金門自大陸引水契約簽訂 水利署達成階段性歷史任務水利署水源組

  發刊期數:第0134期/ 發布日期:104/08/07

  金門自大陸引水計畫於104年7月20日上午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與福建省供水公司在金門之金湖大飯店舉行購水契約簽約儀式,達成階段性重要工作。包括我方陸委會、海基會、水利署等單位代表、金門縣陳縣長及陸方福建省人民政府代表等共約二百餘人見證觀禮。
 

  本案自102年6月21日兩岸兩會第九次高層會議達成積極推動金門自大陸引水共識後,水利署為協助金門縣政府與陸方協商,自102年9月10日起邀集陸委會、海基會、工程會等中央部會召開9次推動會議,擬定我方談判立場,協助縣府與陸方進行8次技術商談與3次工作商談,達成包含供水水源、水量、水質標準、合作方式、購水契約期限等多項共識。
 

  金門向大陸購水案因考量海底管線壽命,契約簽訂期限係30年。未來金門縣自來水廠向大陸購水量為前3年每日1.5萬噸、第4至6年每日2萬噸、第7至9年每日2.5萬噸、第10年以後每日3.4萬噸。預期可確保金門地區中長期發展用水所需及同時減抽地下水
 

  至於購水之水質要求,除須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資標準外,亦須符合大陸法規規定,雙方同意採雙方水質標準較高者共114項作為檢驗標準。未來將於大陸引水點、田埔接水點及洋山淨水場進行3道關卡監測檢驗,檢驗資料將直接電傳連線至金門縣自來水廠管控,金門縣自來水廠亦得隨時派員至福建取樣檢驗。相關圖片
 

  金門自大陸引水案工程包括由福建龍湖水庫引水點之陸地管線約8.2公里及由引水點至金門田埔水庫之海底管線約16.7公里等,其中陸地管線由陸方負責籌資及興辦施工。至於海底管線工程,其工程經費13.5億元全由我方出資及興辦,其中金門縣政府負擔15%,中央則負擔85%。
 

  為協助海底管線工程推動,工程計畫由水利署於103年8月8日報奉行政院核定,在簽約後將由金門縣政府辦理工程招標作業,並由金門縣自來水廠於國內招商設計、發包建設及負責營運管理。依照所規劃海底管線施工約需2年時間,如於年底辦理工程發包施工,將於106年底完工通水。惟為讓金門地區目前地下水源枯竭及水庫水質不佳之問題早日改善水利署仍將持續協助檢討趕辦提前於105年底完成之可能性,期早日解決金門發展用水不足問題,並確保引水水源水質需符合標準及安全穩定,達成金門地區民眾長期之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