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利署加速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子法訂定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294期/ 發布日期:107/08/31

台灣隨著經濟產業發展,土地高度開發與都市化區域日趨擴大,致區域不透水面積增加、降雨入滲減少,產生逕流體積增加及洪峰升高與到達時間提早之洪澇加劇現象。傳統防洪工程僅能提供基本保護,對於超過保護標準之極端降雨事件,已不足以因應。如今(107)年汛期以來國內許多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嘉義縣、雲林縣及彰化縣鹿港鎮、員林市等地區)接連因豪大雨造成淹水災情,顯示氣候變遷異常降雨已成常態。因此除持續加速辦理河川排水整治工程,水利署提出「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新思維,希望藉由土地與水道共同分擔降雨逕流,增加土地耐淹能力,減少洪災威脅及損失。並將原本排水管理辦法中有關開發面積大於2公頃應提送排水計畫(規劃)書審查之規定納入水利法修正案,規範土地開發達一定規模以上,致增加逕流者,應提送出流管制計畫(規劃)書審查,使土地開發利用基地排水出流於檢核基準下之開發後洪峰流量不超過開發前洪峰流量

經濟部已完成水利法修正,新增「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專章,並奉總統107年6月20日令頒布。依據水利法授權,水利署已研擬訂定「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草案」、「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洪峰流量計算方法草案」、「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草案」及「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公告審定及執行辦法草案」等4項子法草案。自107年6月起已邀集所屬單位及各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召開6場次署內研商會議及5場次跨部會會議;另對於出流管制涉及土地開發義務人部分亦已邀集相關技師公會、不動產開發公會等單位辦理2場次說明會;該4項子法,水利署已參照各單位意見修正及說明,預計於今年年底前完成子法訂定,期能明年汛期前實施,透過土地共同分擔逕流量的新措施,增加土地耐淹能力,逐步達韌性國土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