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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於雲林有才村試辦在地滯洪措施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396期/ 發布日期:109/08/14

107年0823熱帶低壓在高雄、台南、嘉義等縣市造成嚴重的淹水災情,檢視這些淹水地區的累積雨量動輒高達400、500毫米,已超過100年重現期,遠遠超過目前區域排水10年保護標準的承受能力。而治水工程手段有其極限,面對氣候變遷極端降雨事件的威脅,除了持續辦理河川區排治理達到基本保護標準外,對於易淹水聚落的保護,水利署提出「在地滯洪、防災補貼」非工程策略理念,研擬將原本會造成聚落淹水的水體,利用週遭或上游農田,以加高田埂、降挖或農路加高來蓄洪,以分擔逕流、增加入滲面積,減少聚落淹水災情,除可減少民眾淹水不便,避免高額工程及用地費支出外,另因不用徵收農地施作滯洪池,農民仍可耕作及保有農保資格,而原本給住戶的水災救助金,則改為給予農民作為作物淹水損失補償金。

  • 圖1 在地滯洪田埂及農路加高示意圖圖1 在地滯洪田埂及農路加高示意圖

由於配合在地滯洪之土地於颱洪期間將較一般農地增加淹水深度及時間,農作物損失可能因而增加,故政府給予的補償金額能否補足農作物損失的風險,攸關農民的參與意願。在地滯洪政策推動必須經農民與政府雙方合意以簽訂行政契約方式執行,水利署原選定試辦推動地點「大埤鄉西鎮村」、「褒忠鄉有才村」及「溪口鄉美南村天赦社區」等為私有農地,在與農民溝通協商過程,地主皆表示瞭解在滯洪的政策,惟皆表示無意願參與在地滯洪政策,仍希望政府部門優先以治理工程辦理改善。因目前國內並無在地滯洪案例可供政府部門對外政策宣傳,民眾對於新政策仍存觀望態度,且農田淹水部分農委會已有天然災害損失救助機制,致民眾參與意願不高。

  • 圖2 有才村台糖土地在地滯洪試辦地點照片圖2 有才村台糖土地在地滯洪試辦地點照片

因此,水利署另於雲林有才村選擇台糖土地(面積約2公頃)試辦推動,計畫內容將田埂加高至50公分,於颱洪期間可暫存約1萬立方公尺之空間降雨,減少地表逕流、降低河道負擔。有關淹水復建補貼金部分,經與台糖公司協商結果,水利署需於農田淹水達一定深度或時間,支付淹水復建補貼金,補貼農作物因淹水造成的損失。第五河川局已於109年6月19日與台糖公司完成簽約試辦3年,並於現場完成監測設備裝設,後續將針對本試辦地點進行水位監測及成效檢討,藉以瞭解農田滯蓄洪效果與作物(甘蔗)耐淹情形,作為評估農田補償金發放標準及後續推動的基礎,供後續在地滯洪逐步推動至全國其他地區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