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水權用水範圍查核-應用都市分區GIS圖資於農用土地判釋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353期/
發布日期:108/10/18
- 圖1 農業灌溉用水範圍檢核暨自動產製佐證圖片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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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水利法第17條水權引用水量以事業所必需為限的原則,惟大量用水範圍資料檢查繁瑣耗時且人力查核作業困難,因此水利署於民國98年建置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推動水權各用水標的用水範圍管理資訊化及審查程序系統化。審查分二階段執行,第一階段系統依檢查規則區分符合清單與不符合清單,以及相關水權用水範圍彙整表、佐證圖片等檔案(初檢結果),第二階段人工檢視檢附不符合清單內容(複核),期以在各水權主管機關有限人力情形下,透過資訊系統輔助記錄及查核,提升審查作業效率及便民服務目的。
近年因人口集中、產業快速變化,辦理都市計畫變更、都市更新申請、土地重劃或特定區開發等情形頻率變高,而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並未登錄於土地登記簿或地籍登記資料庫中,以至於都市土地農業灌溉用水範圍之初檢結果未能以資訊化系統化合理篩選區分,致用水範圍不易查核。爰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加強對都市土地農業用水範圍查核並能減少查核人力之負擔,水利署近來持續更新提升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相關功能。
為精進都市土地農業使用審查,水利署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全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圖,依用水範圍資料檢查程序,調整農業灌溉用水之用水範圍檢核流程以及程式判斷紀錄,透過內政部地政司之地籍土地標示部資料服務、地籍圖服務,與全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圖進行GIS空間疊圖分析,取得該宗地之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資訊,判斷是否合理使用產生初檢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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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初檢土地使用分區不合理者,檢核註記為「應檢附農業灌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則引用內政部地政司地籍登記資料、地籍圖WMS、地籍圖WFS及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全台航照影像WMS等資訊服務,自動化產製用水範圍農業灌溉使用佐證圖片檔,自動建立連結,協助各水權主管機關檢視覆核。
檢視某一水權用水範圍102年時上傳用水範圍表件(5,164筆)至系統初檢完成約需7.5小時(不符合清單有2,126筆,需人工檢視1,542筆農業灌溉使用土地佐證圖片);108年用水範圍系統增加都市土地GIS圖資輔助檢查農用土地判釋後,該水權辦理展限登記上傳用水範圍表件(5,752筆)至系統初檢完成約需45分鐘(不符合清單有1,087筆,需人工檢視365筆農業灌溉使用土地佐證圖片),減少1,177筆需要人工檢視佐證圖片數量,若每筆圖片人工檢視操作須3分鐘,計節省近60工時,大量減少查核人力之負擔,同時強化農業用水合理性判斷的準確性,合理核給農業用水水權量。
- 圖2 系統自動產製佐證圖片及資料連結畫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