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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水利建造物檢查成果 水利署代部赴縣市政府督導河川海岸組 顏瑞元

  發刊期數:第0203期/ 發布日期:105/12/02

  為瞭解各縣市政府是否落實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工作,發揮防汛功能,水利署於105年10月11日至11月15日間邀請專家、學者前往21縣市政府進行水利建造物檢查工作督導,以期推展水利建造物檢查工作制度化及優化。

  往年督導內容包括「法規」、「教育訓練辦理過程」、「河川排水基本資料建置」、「安全維護手冊之編製」、「水門、抽水站滯洪池操作維護及運轉手冊編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主管機關查核及督導情形」、「清淤、疏浚及周邊環境維護」、「巡查紀錄」、「防汛備料、移動式抽水機維護及破堤施工」、「維護管理計畫與執行」等項目,今年增加「基本資料建置精進作為」、「安全維護手冊歷年修訂」、「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書編製」、「對所轄河川水管理取締」、「水情中心建置運作」、「與河川局水情中心聯繫、搭配」、「向河川局商借混凝土塊歸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財產帳卡建置」等項目之辦理情形。

  經過幾年來水利署與各縣市政府面對面的溝通及努力,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後續追蹤改善工作,已逐步顯現成效。對於已建立SOP的縣市政府,在滾動式管理及經益求精的機制下,具有歷史意義的水利文件及工法得以保留,經驗得以傳承。

  雖然部分縣市由於工作人員更動頻繁,新進人員對水利建造物檢查工作不甚熟悉,亦不瞭解其重要性,使得檢查成果不如預期。水利署希望藉由制度的建立及工作流程標準化,在督導的過程,專家學者及水利署同仁提出之建議,能夠逐步加強其水利建造物檢查工作領域的知識與作為,提昇其專業能力。

  104年度水利署於督導同時,對21縣市政府檢查工作成果辦理評分,經彙整各委員評分結果,獲得前5名殊榮之縣市分別為:臺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水利署除函請獲得前5名之縣市政府就辦理檢查工作同仁予以敘獎外,並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105年度工程補助經費內,增加補助額度,以鼓舞其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