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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內部審核 三者管理機制之關係四河局主計室

  發刊期數:第0130期/ 發布日期:104/07/10

  為因應世界潮流,並致力於經營效能政府以符合人民期待。近年來,我國主計總處除了推動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外,對於政府各機關之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與推動,更是不遺餘力。
行政院亦於100年2月1日訂頒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以利各機關單位審視個別業務之重要性及風險性,方能訂定合宜之內部控制制度。

  有鑑於內部控制涉及層面廣泛且事涉機關所有業務,且內部審核與內部稽核兩者英文皆為interal audit易令人混淆,因此關於內部控制、內部審核及內部稽核的工作內容及其職責為何?分析說明之!

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主要內容應包括整體層級之目標,並進行設定目標之風險評估,於選定業務項目後設計控制作業,並建立評估機制,由上述制度設計的流程可知,內部控制係一套各機關長官督促所屬人員設計、執行並持續推動管理的過程。

  由圖所示,內部控制涵蓋內部稽核及內部審核。在內部審核方面:依據會計法第95條明定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
會計人員籍由控制財務收支、審核財物及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及查核工作成果,以達協助機關發揮內部控制之功能。爰此,內部審核為推動內部控制制度重要的一環。

  另根據1999年國際內部稽核協會重新針對內部稽核定義:內部稽核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及諮詢活動,用以增加價值及改善組織的營運,藉由有系統性及紀律化之方法,來評估及改善組織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有效性,以達成組織的目標。
 

  由上述定義可知,內部稽核組織應為一超然獨立的地位,並以客觀的態度行使稽核職責,秉持誠實、嚴謹原則執行職務,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運作,促使各機關達成施政目標。
 

  爰此,倘由會計人員擔任內部稽核小組成員則易生「球員兼裁判」之嫌,立場顯失公允,實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