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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辦理潭子外圍分洪道整治工程用地作業第三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330期/ 發布日期:108/05/10

第三河川局今(108)年度編列潭子外圍分洪道整治工程用地經費,於今年度辦理土地協議價購及徵收,所需用地經費約6億已列入行政院核定之108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配合籌款支應。

本案於107年10月16日及108年1月22日辦理第1次及第2次工程公聽會,會中地主對於農保權益、畸零地、徵收時間、徵收價格、以及價購與徵收價格差距等問題提出質疑,經第三河川局於會中詳細說明,並告知相關規定之內容,使地主均能充分了解與認同,目前第三河川局接續辦理用地協議價購,獲地主同意價購比例已達六成,並預計於今年度4月份起辦理協議價購,於11月份完成徵收作業。

有關公聽會時多數地主提出有關畸零地問題,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畸零地),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或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情形之一者,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八條規定,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臺中市政府以書面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另價購土地之殘餘部分,請於原價購案買賣登記完畢之日起一年內向第三河川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本案工程範圍依「臺中地區柳川及土庫溪排水系統治理規劃檢討報告」之十年重現期距洪水且二十五年重現期距不溢堤為設計標準,工程竣工後可改善潭子地區淹水問題,以達成綜合治水整體功效。本案用地取得後將會儘速辦理工程施工,以確保地主權益並維護河防安全。

  • 現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