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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正式上路河川海岸組

  發刊期數:第0328期/ 發布日期:108/04/26

為因應氣候變遷導致之異常降雨,並提高國土韌性,水利署提出以土地分擔水道負擔之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政策,水利法新增「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專章奉總統於107年6月20日公布,並自108年2月1日施行。為落實推動,水利署依據水利法之授權規定完成訂定「逕流分擔實施範圍與計畫之審定公告及執行辦法」、「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檢核基準洪峰流量計算方法」、「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及「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收費標準」等相關子法,作為逕流分擔出流管制相關計畫提送、審議、核定及公告等各項作業執行之依據。另水利規劃試驗所亦已研訂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技術手冊,作為後續實務操作之依循。相關規定及手冊並已公開於水利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wra.gov.tw/6950/7169/114910)

為使外界能充分了解,水利署前於相關子法研訂過程時已邀請公私部門召開4次說明會,並在施行前分別於108年1月24、25、28及30日在北、中、南、東辦理4場出流管制子法說明會,邀請相關技師公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公私團體說明子法內容以及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編撰重點,減少外界疑慮,以利施行後政策順利推動。108年2月1日水利法增修條文及相關子法正式施行後,水利署針對子法條文內容及其實際執行方式再加強說明,分別於108年3月25、26日、4月1、2日及15、16日在北、中、南辦理教育訓練,除對相關法令再次進行宣導外,特別針對逕流分擔出流管制技術手冊內容實施教育訓練,使各河川局、各地方政府、相關部會及執業技師與公會等能熟悉未來逕流分擔出流管制相關計畫書編纂提報等作業方式。

各場說明會及教育訓練所提建議,水利署均將納入執行推動檢討參考,適時、適性對執行方式做必要之調整與優化,期待藉由各公、私部門協力推動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及土地,提升土地耐淹能力,降低僅由水道承納洪水所造成之風險,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並有效削減因開發所增加之逕流量,減少流域集水區下游水道負擔,提高流域內土地整體耐淹能力,確保防洪效能永續。

  • 中部場
  • 南部場
  • 教育訓練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