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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榮獲101年至108年辦理公共建設用地協議取得執行成效績優單位土地管理組

  發刊期數:第0413期/ 發布日期:109/12/11

水利署因協議價購成效優良,獲內政部認定101年至108年辦理公共建設用地協議取得執行成效績優單位,實屬榮耀!

  • 辦理公共建設用地協議取得執行成效績優單位與內政部徐部長合影,水利署由洪組長丕振代表領獎辦理公共建設用地協議取得執行成效績優單位與內政部徐部長合影,水利署由洪組長丕振代表領獎

內政部於109年11月11日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卓越堂舉行「地政節慶祝大會」,並表揚101年至108年間辦理公共建設用地協議取得執行成效績優單位,此次獲獎單位僅有10名,除科技部及本署外,其餘均為地方政府,實屬難得。

  • 電子報第410期-1科圖2水利署榮獲101年至108年辦理公共建設用地協議取得執行成效績優單位

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

近年民眾意識高漲,徵收易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爰內政部力推以協議價購取代徵收,水利署亦致力於提高公共建設用地協議價購比率,在各所屬資產課同仁努力不倦的協助下,才能獲得這樣的成果,本次獲獎是水利署全體同仁的榮耀!

水利署雖已獲得如此殊榮,於用地取得業務上仍需精益求精,朝更高協議價購比例為目標而努力,沒有最好,只有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