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落實地下水鑿井業管理 水利署將舉辦鑿井技工考驗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275期/ 發布日期:107/04/20

  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自民國63年至102年共辦理10次,因面臨鑿井技工老化退休或轉業,漸有技工人力不足情形。水利署將於今(107)年度舉辦地下水鑿井技工考驗,已邀請專家學者組成鑿井技工考驗委員會並於3月26日由王副署長藝峰召開第1次會議,會中就鑿井技工考驗各項工作期程、學科術科測驗範圍及評分、各組各項工作人員及工作內容、闈場作業、命題及監試事項等充分討論。

  鑿井技工考驗項目包括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學科測驗訂於今年8月26日(星期日)於台中市舉行,考驗內容包括水利法相關法規(含水利法及其施行細則、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地下水管制辦法等)及地下水資源的基本常識、鑿井施工與水井修護常識、電工勞安等三門;術科測驗訂於9月3日(星期一)起依准考證號碼順序逐日分組舉行,考驗內容包括鑿井操作鑽井工具辨別及使用法、地層樣研判、電焊等三門。

  考驗簡章及報名書表預訂於5月1日公告於水利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並提供下載(網址: https://www.wra.gov.tw/),報名日期自5月1日起至6月15日截止。相關報名及考驗日程依水利署公告為準。凡本國國民年滿十五歲,具有國民中學以上畢業資格,或具有二年以上鑿井經驗由合格鑿井業者出具證明者,均得參加鑿井技工考驗。

  對於從事地下水鑿井工作者,均應取具經濟部核發之技工考驗合格證書,並由受僱公司行號向縣市政府申請技工工作證,始得從事地下水鑿井工作。水利署希冀透過該項考驗之舉辦,落實地下水鑿井業管理及證照制度,促使鑿井業能依法聘雇合格技工並成為正式登記之合法業者,以杜絕非法鑿井,保育地下水資源。對於未申請設立許可從事地下水鑿井業務者,依水利法第93條之1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