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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海岸防護整合規劃成果簡介第四河川局

  發刊期數:第0303期/ 發布日期:107/11/02

  內政部業於106年2月6日核定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海岸防護計畫須配合該計畫於公告實施後3年內完成,其中彰化海岸段為一級防護區,又水利署為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等4種海岸災害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故第四河川局遂依「海岸管理法」及水利署「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定作業參考手冊」規定,並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商擬訂彰化海岸防護整合規劃。

  本計畫範圍北自烏溪出海口起,南至濁水溪出海口止之彰化海岸,海岸線總長約74.6公里。海域防護界線以海岸侵蝕災害為主要考量,根據侵蝕潛勢分析結果,彰化海岸侵、淤互現,並於彰濱工業區南側、王功新生地、芳苑市郊及大城北段海堤段呈侵蝕趨勢(詳圖1),惟近年並無因海岸侵蝕致災情形,為避免海域有不當使用造成侵蝕加劇,本計畫以冬季波浪推算之漂沙臨界水深(-3.5m)加上大潮平均低潮位EL-1.5m(採EL-5.0m)作為海側防護區之劃設界線;陸域防護區界線以50年重現期之暴潮設計水位(EL+3.26)溢淹範圍為劃設界線,其中地層下陷及洪氾溢淹範圍均已併入暴潮溢淹考量(詳圖2)。

  海岸防護設施保護標準採50年重現期颱風波浪及暴潮水位為設計基準,並採海堤加高、基礎防護及消能設施等工程與防災、避災及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為主要手段;海岸防護區之使用管理規劃部分,則對於區內有影響海岸侵蝕及災害者,須嚴格避免、限制或禁止;而既有彰濱工業區、永興及王功海埔地、新設離岸風電等基礎能源設施,則為相容或許可使用,惟需從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令推動補償措施及進行使用管理。期能透過本整合規劃,做為後續擬訂海岸防護計畫之依據,並由各相關單位據以執行,達成「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及促進海岸地區永續發展」之目標。
  • 圖1 彰化縣海岸地形侵淤圖
  • 圖2 彰化縣海岸防護區界線範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