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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水源局加強水源特定區建築物含石綿建材拆除宣導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刊期數:第0386期/ 發布日期:109/06/05

石綿係由微米大小的纖維束組成,具有絕緣、絕熱、隔音、耐高溫、耐酸鹼、耐腐蝕和耐磨等特性,早期製成石綿磚瓦、波形石綿浪板以及含石綿成份的天花板及地磚材等,大量運用於屋頂、外牆與室內裝修建材,使用並無限制。近年,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癌症研究署已將石綿列入一級致癌物質,我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78年將石綿公告為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並逐步管制其使用用途,內政部於92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刪除石綿製品,經濟部自95年起陸續修正相關國家標準,訂有不得含石綿成分之板材,並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是民國96年以後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應已無使用含石綿成分之建築材料。

  • 建築物可能潛藏含石綿建材位置(取自內政部「建築物含石綿成分建材體檢手冊」)建築物可能潛藏含石綿建材位置(取自內政部「建築物含石綿成分建材體檢手冊」)

但早期使用之石綿磚瓦、波形石綿浪板、石綿吸音板、石綿管等建材,迄今仍有被持續使用情形。其破損後,纖維便會逸散在空中,若吸入空氣中的纖維或食入纖維汙染的飲食,會造成石綿暴露,引發疾病,潛伏期約10-35年,可能引發石綿肺症、肺塵病、肺癌、喉癌等疾病。鑑此,內政部於99年訂定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其中對於拆除石綿材料應備具之防塵措施及施工人員防護裝均已有規定,為完備石綿管理措施。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為預防石綿建材之可能危害,針對轄區內民眾居家生活可能潛藏含石綿建材位置、發現疑似含有石綿建材時不可破壞建材及必須委託合法營造業或拆除業者處理等因應方法,透過例行違規巡查機制,適時向民眾進行宣導;同時藉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制度逐步清查具疑似石綿建材之建築物;對於申請建築物拆除執照時亦均要求檢附拆除物有無含石綿報告書,並建立通知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及環保機關配合監督查核之機制,以強化石綿之管制措施,保障區民居住空間安全,維護民眾及相關從業人員健康。

另4月26日台北市發生錢櫃KTV火災人員傷亡憾事,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轄管範圍內經清查無視廳歌唱業等八大行業,但除對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納入年度複查作業,並將建築物逃生避難安全觀念一併納入適時向建築物經管人及民眾宣導,以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