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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年金簡介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387期/ 發布日期:109/06/12

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資料來源:FACEBOOK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知多少粉絲專頁108.11.17)

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4項及其施行細則第59條規定,不可以同時支領遺屬年金的給付,是指支領由政府預算或公營事業之定期性退離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者,如下: 1.遺族本身領有軍公教及政務人員月退休(職)金、退休俸贍養金、遺屬年金、月撫卹金及優存利息。 2.遺族本身領有其他由政府預算或公營事業機構支給定期且持續給付之退離給與及優存利息(如公銀行庫13%優存利息)。

★遺族如果選擇放棄支領上述定期給付並經權責機關同意的話,仍然可以支領遺屬年金!!

★遺族如果沒有選擇放棄支領上述定期給付,雖然不可以支領遺屬年金,但是仍然可以支領遺屬一次金!!

  • 遺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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