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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企業誠信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政風室 陳憲緯

  發刊期數:第0308期/ 發布日期:107/12/07

誠信經營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透明誠信不僅可展現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價值,亦可為企業建立良好形象,從而獲致增加企業競爭力、降低品牌風險及激勵員工士氣等諸多的效益,並為企業帶來更長遠的實質保障。世界經濟論壇專家的研究表明,在當今國際經濟和商業全球化的形勢下,是否具有社會責任感是決定企業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性因素之一。

企業貪腐不僅破壞誠信價值,並且侵蝕企業生命,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混油、毒澱粉、過期原料、天然麵包廣告不實添加香精及火鍋店湯頭誇大不實等事件,嚴重影響國民的健康;力霸掏空案、博達掏空案、金尚昌掏空案及鴻海集團高階主管索賄案等近十年來國內重大企業掏空、貪腐案件,對國家、社會造成之危害與衝擊甚至比傳統貪污更為嚴重。時至今日,企業誠信及社會責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業被賦予的期待已不再只是績效的提升與獲利能力的追求,更是對社會、環境必須同樣承擔履行責任的義務,同時也是民眾對企業信任及期待的關鍵所在。

聯合國於 1999 年提出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將人權、勞工、環境及反貪腐四項議題作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之國際共通標準,主張企業應扮演積極的企業公民,營造誠信公平的經營環境,並於2005 年發布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CAC),要求其會員國均應依該公約制定相關法律及落實執法,足見企業誠信經營之重要性與日俱增。國際透明組織亦自2007年開始將企業貪腐之治理列為首要工作重點,呼籲政府應主動結合私部門建立反貪夥伴關係,並協助企業建立倫理規範,強化公司治理,以促進社會的健全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過去幾年我國致力建立廉能政府及誠信社會,為有效接軌國際,喚起企業對社會責任及誠信經營的重視,乃參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國際透明組織「國家廉政體系」概念,將建立公私部門夥伴關係的精神融入2009年7月8日訂頒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該方案在推動企業誠信方面,納入強化公司治理及企業倫理、倡導企業社會責任、輔導獎勵企業建立倫理規範及內控機制,即在創造誠信的環境,鼓勵和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有鑒於推動國家廉能建設必須結合公、私部門及民間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為引導台灣的上市櫃公司能夠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落實誠信經營,強化企業永續發展,金管會除陸續修訂企業社會責任揭露之規範外,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並於2010年發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另於2013年公布「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以作為我國推動公司治理及社會責任政策之指引。

隨著時代的演變,社會大眾對企業誠信的期待也越來越高,除了要求企業能自律地推動公司治理之外,並進一步希望企業能負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善盡一個良好企業公民的角色。唯有建立內在的誠信文化方能型塑企業無可取代之價值,更是企業持久永恆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