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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報馬仔 認識利益衝突迴避法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發刊期數:第0329期/ 發布日期:108/05/03

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於107年5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581號總統令公布。本法自89年公布施行迄今已近20年,整體時空背景與本法最初制定時已有相當差異,故外界對於本法規範內容迭有檢討聲浪,尤以司法院大法官第716號解釋宣告本法相關規定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經全面通盤檢討後擬具修正草案,為利益衝突迴避制度開創新的里程碑(至本法施行細則尚未發布)。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因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修正擴大適用範圍,為避免同仁於執行業務過程因不諳規定而受罰之情事發生,爰邀請法務部廉政署種子教官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股長林采蓁,蒞局演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後之法令核心內涵。

本次法令講習於108年3月5日(週二)上午10時至12時,在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5樓會議室舉行,由周局長文祥親自主持,各業務課長率所屬同仁共同參與,扣除奉派公出或開會及請假未到者等,幾乎全員到齊;雖經講師說明該法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之適用對象為正副首長及各單位主管等10人,惟同仁求知慾甚深,大多留座繼續旁聽,可見此次專案講習深獲機關全體重視。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股長林采蓁講座透過生動的案例解說,並輔以相關法條研析,說明本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重點,解析該法適用對象之關係人、何謂利益衝突、公務人員迴避義務類型及禁止行為,以及違反規定後之相關罰則內容,整體教學氛圍活潑熱鬧,講座與同仁們亦進行多次問題討論,講習成效良好,頗受同仁肯定。

  • 由周局長文祥主持,各業務課長率所屬同仁共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