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民眾於臨近河川水域活動應嚴加注意安全水利署水政組

  發刊期數:第0189期/ 發布日期:105/08/26

  有關民眾於河川區域戲水遭溪水沖走意外,水利署深感遺憾,也感同身受。因河川水域本屬開放空間,其兼具有生態保育、環境教育、休閒遊憩等功能,水利機關施設相關堤防設施,係為阻隔洪水為害,保護堤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要,尚非為阻隔民眾親水之權利。且相關越堤設施及坡面梯等,僅係為河川巡防及堤防維護管理等用途方便使用。且封鎖相關設施,亦實無法阻隔民眾有意越過堤防進入河川之行為。

  水利署業務職掌主要為掌理臺灣地區防洪灌溉排水及水利資源等工作,依行政院102年4月8日院臺內字第1020016936號函同意之「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中,有關水域安全面向部分:「1.落實及嚴守禁止至河川等水域戲水之規定,並製作戲水危險之相關宣導摺頁,加強兒童及少年之安全維護工作。2.於經常發生溺水之河段設立告示牌,河川巡防時,如發現有兒童及青少年逗留時予以勸離,以維護安全」等措施,由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及水利署等辦理。

  水利署遂基於協助立場請各河川局及水資源局配合辦理相關事項,於轄內經常發生溺水或民眾較可能接近之危險河段設立告示牌,提醒民眾勿進入水域戲水,以避免危險。河川巡防時,如發現有兒童及青少年逗留時,主動勸導儘量遠離水域與宣導注意安全。

  交通部105年3月18日修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有關: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以上活動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範,另有關溯溪活動管理部分,目前已由教育部體育署於105.7.20召開研商「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跨部會諮詢會議研訂中。

  炎炎夏日,亦是進入颱風及豐水季節,到水域活動應隨時注意氣象及危險環境等資訊,做好萬全準備,遠離危險,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