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於
河川區域戲水遭溪水沖走意外,
水利署深感遺憾,也感同身受。因
河川水域本屬開放空間,其兼具有生態保育、
環境教育、休閒遊憩等功能,水利機關施設相關
堤防設施,係為阻隔
洪水為害,保護
堤內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要,尚非為阻隔民眾親水之權利。且相關越堤設施及坡面梯等,僅係為
河川巡防及
堤防維護管理等用途方便使用。且封鎖相關設施,亦實無法阻隔民眾有意越過
堤防進入
河川之行為。
水利署業務職掌主要為掌理臺灣地區
防洪、
灌溉、
排水及水利資源等工作,依行政院102年4月8日院臺內字第1020016936號函同意之「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中,有關水域安全面向部分:「1.落實及嚴守禁止至
河川等水域戲水之規定,並製作戲水危險之相關宣導摺頁,加強兒童及少年之安全維護工作。2.於經常發生溺水之河段設立告示牌,
河川巡防時,如發現有兒童及青少年逗留時予以勸離,以維護安全」等措施,由教育部體育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及
水利署等辦理。
水利署遂基於協助立場請各
河川局及水資源局配合辦理相關事項,於轄內經常發生溺水或民眾較可能接近之危險河段設立告示牌,提醒民眾勿進入水域戲水,以避免危險。
河川巡防時,如發現有兒童及青少年逗留時,主動勸導儘量遠離水域與宣導注意安全。
交通部105年3月18日修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有關:
一、游泳、衝浪、潛水。
二、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
香蕉船、橡皮艇、拖曳浮胎、水上腳踏車、手划船、風箏衝浪、立式划槳等各類器具之活動。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以上活動納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範,另有關溯溪活動管理部分,目前已由教育部體育署於105.7.20召開研商「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跨部會諮詢會議研訂中。
炎炎夏日,亦是進入
颱風及豐水季節,到水域活動應隨時注意氣象及危險環境等資訊,做好萬全準備,遠離危險,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