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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永銘老師人權兩公約講座人事室

  發刊期數:第0349期/ 發布日期:108/09/20

水利署於108年8月21日在臺中辦公區第六會議室,邀請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顏永銘老師主講「人權兩公約」,參加人員計約91人。

《世界人權宣言》於1948年12月10日第一次系統地提出了人權的基本內容,使人權成為國際法原則之一。嗣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兩公約」,為國際人權保障體系最根本的法源,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是國際社會最重要之人權法典。具體權利內容包含生命權、言論自由、遷徙自由、公平審判、隱私、宗教信仰、表意自由、維生權利、受教權、健康照護權利、勞動權利及社會保障權利等。

隨著國際人權意識的高漲與台灣民主化的演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在2009年由我國立法院批准,正式施行。國際人權為顏副教授研究專長之一,所以,經顏副教授闡明,人權兩公約的容貌漸漸地輪廓鮮明。

顏老師與大家分享人權兩公約的議題,讓大家對這個議題有個基本的了解,並知道人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