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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水權用水範圍管理資訊化 落實簡政便民政策水利行政組

  發刊期數:第0113期/ 發布日期:104/03/13

  水利署為落實簡政便民,依水利法第17條水權引用水量以事業所必需的原則,推動水權各用水標的用水範圍管理及審查程序資訊化,以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分配及有效利用,並健全水權管理,自民國98年起,建置水權用水範圍管理系統,陸續介接內政部地籍登記資料、新舊地號轉換、所有權人比對、地籍圖WMS、門牌地籍整合查詢及農委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航遙測圖資供應平台」WMS等資訊服務。

  因應申請水權農業(灌溉)用水,水利署以用水範圍管理系統協助水權主管機關依用水範圍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檢核非農業使用之土地,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為準備補正資料,仍須耗費人物力。為加強便民措施,水利署自103年起於檢核同時,提供內政部地籍資料供申請人參考,免除水權申請人至地政機關申請地籍謄本的規費支出;並將於104年度整合水利署介接之各項資訊服務,由用水範圍管理系統自動化產製用水範圍農業灌溉使用佐證圖片檔,屆時可大幅減輕水權申請人補正資料製作時間;另因應全國總人口成長趨緩,但部分都市發展快速,城鄉人口數變化差異大,民國110年預估總人口數及預估供水普及人口數已不符目前使用需求,將採成長指數(GROWTH)函數計算,以民國103年底人口數為基準,計算各鄉鎮市區民國115年預估總人口數,以作為總量管制基準

  另為加強「家用及公共給水」和「農業用水」之用水範圍資料E化及自動化檢核管理作業,同時引用地政司之地籍登記資料服務等政府機關資料,期以提高用水範圍資料正確性、減少人工判識及審查工作量,進而加速水權主管機關之登記審查作業效率。同時鼓勵水權申請人利用水利署建置之「用水範圍管理系統」(http://wr.wra.gov.tw/WaterRegion/)自行檢查用水範圍資料是否正確、是否多筆水權、申請用水之人口數\用水面積是否超過上限(事業所必需)等資訊。

用水範圍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