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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水利署辦理第五河川局工務行政督導執行現況工程事務組

  發刊期數:第0386期/ 發布日期:109/06/05

109年5月8日水利署辦理第五河川局109年度工務行政督導,行程由張副總工程司良平擔任領隊並率領工程事務組、水利行政組及河川海岸組等同仁前往第五河川局檢視該局辦理4件工程之工務行政辦理現況,包括設計階段、採購招標階段、履約中工程保險、變更設計、工期展延、品管文件、職安環保、生態檢核及竣工後驗收、保固、決算移交等辦理情形。

  • 行政督導執行現況行政督導執行現況

水利署挑選工程案件中有3件工程已完工驗收決算,另1件工程為施工中工程,並採不預先通知方式辦理,督導過程中水利署同仁與第五河川局工務課及管理課同仁交換工務行政意見與心得分享,並適時回應河川局同仁所提問題及困難事項。此外,因近日各局因應COVID(武漢肺炎)致大陸石缺貨爰疏濬量大增,其係採後續擴充方式(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為免各局發生錯誤態樣所列缺失,故於檢討會議時,工程事務組特別針對契約變更採限制性招標(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後續擴充之適法性及妥適性作全面性宣導簡報,主要宣導內容為招標機關於工程採購案中如需以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除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外,亦應於招標公告敘明正確之採購金額,其採購金額之認定,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款規定,應將預估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並以原已敘明得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之上限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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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張副總工程司良平除嘉勉第五河川局同仁辛勞外,更請同仁務必重視工程採購案之工務行政程序完備性,以免除日後審計稽核缺失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