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由於火山活動頻繁,孕育台灣具豐富且泉質多元的
溫泉地區。而為確保
溫泉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同時促進
溫泉觀光產業發展,政府於92年7月2日制定公布
溫泉法,自94年7月1日施行,相關子法於94年陸續公布施行。截止目前全台
溫泉分布15縣市(如圖1),13縣市劃設公告
溫泉區計25處。
為避免
溫泉資源枯竭、
溫泉區溫泉水溫下降、水量減少等情形,政府從總量、監測、集中管理等多管道進行
溫泉資源保育工作:
1.落實總量管制與審查機制:各縣市政府依據交通部核定各縣市
溫泉區管理計畫之可開發量進行總量管制(如圖2),並依
溫泉法規定審議業者提出之
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藉由審查機制,確認之合理性、必需性及安全性,達到
溫泉資源永續發展目標。
2.進行
溫泉資源監測:為使
溫泉資源永續經營與利用,部分縣市已設置監測井進行監測,包括臺北市北投、宜蘭縣礁溪、蘇澳、花蓮縣瑞穗等地區,
水利署自101年起亦逐步建構
溫泉監測井網,以實際了解各
溫泉區溫泉泉質及水位狀況,目前已納入監測井網地區包括臺北市北投、新北市烏來、宜蘭縣礁溪、蘇澳、台中巿谷關、台南市關子嶺、屏東縣
四重溪(如圖3)、花蓮縣瑞穗及台東縣知本等9個
溫泉區,監測成果並自101年起發行
溫泉監測季報,102年起發行
溫泉監測年報 (如圖4)。
3.輔導及成立公共取供事業:成立公共取供事業對當地
溫泉用量行有效集中管理、分配,
改善任意
鑽井汲取、管線凌亂及
溫泉資源枯竭之虞等問題,目前已成立
溫泉取供事業之
溫泉區有新北投
溫泉區、行義路
溫泉區、中山樓
溫泉區、烏來
溫泉區、泰安
溫泉區、關子嶺
溫泉區、龜丹
溫泉區。
努力是不會白費的,舉例而言,近2年有一則媒體報導案例,宜蘭礁溪
溫泉成為熱門觀光景點後,觀光飯店如雨後春筍設立,但過度超抽
地下水導致
溫泉水溫下降,為有效監測礁溪
溫泉水位及溫度變化,宜蘭縣政府自101年起即辦理監測工作,依據縣府最新的監測結果顯示,在旺季(11月~2月)時各監測井溫度確有呈現下降趨勢,於淡季時溫度則有回升現象,且自104年4月8日起縣府禁止建築工地採用點井工法,泉溫已無驟降之情事發生(如圖5)。
溫泉業者歷經十二年輔導,
溫泉取供事業營運已逐步上軌,各地方首長也非常重視在地
溫泉資源保育與產業發展,多有成效,展望未來,除持續
溫泉資源監測與保育,將進一步策進加強
溫泉用水量稽核作為,務求
溫泉取用合理均衡,以達
溫泉永續利用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