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於不論是民眾與機關、人民團體間或機關對機關間來往之公私文書,仍偶而見到「惠請」二字之用語,如「惠請貴校及社區民眾踴躍報名參與」、「惠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惠請貴局同意」等不勝枚舉。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當[副]詞使用時為,請求人時的敬辭。如:「惠存」、「惠顧」、「惠臨」、「惠賜一票」。而請當副詞時為:對人有所要求的敬詞。如「請問」、「請教」、「請讓一讓路」。
「惠」當敬辭用時,是用於感謝對方給予自己好處、幫助、餽贈、參加等等行為,亦即「惠」字後面接的是對方對自己的行為。如「惠存」一詞,以物贈人,望人存留的謙詞,多用於送人相片、書籍等紀念品時所題的上款。「惠納」(笑納)一詞,意思為接受。「惠臨」一詞,意思為指對方到自己這裡來。惠顧(多用於商店對顧客)一詞,意思為來臨。惠允:指對方允許自己(做某事)。惠贈:指對方贈予(財物)。
而常見於公文書用語之「惠復」為惠予答復之意;然「惠請」一詞,請受文者協助,但字面意思成了「惠予請求」,義理不通,宜戒用之。」(行政院99年1月22日院臺秘字第0990091522號函頒文書處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