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88年921地震後,土砂問題已成為流域重要災害成因,為降低此複合性災害所引發二次災害,水利署將推動新思維流域土砂經理策略,以流域整體治理角度考量,期能透過流域土砂經理計畫,進行流域土砂出流管制,以維護流域河川水流正常機能(防洪安全)、土砂運移連續性、水庫庫容維持、海岸動態穩定、生物多樣性保育,避免人為開發衍生流域土砂之問題(土砂生產、運移、沉積失衡),減輕國內之土砂災害,推動新思維流域土砂經理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水利規劃試驗所依據水利署103年4月28日第130次擴大署務會報紀錄之綜合裁示事項,除先行拜訪水土保持局以瞭解其現行工作成果外,並於6月16日及7月24日共召開2次專家學者研商會議,彙整專家學者看法及與會單位意見撰寫為本報告,以供水利署推動新思維流域土砂經理之參考。
一、現況土砂治理課題如下:
流域土砂課題:如在山地區域有土地不當開發、土石災害、水庫淤積及堰壩下方沖刷等課題,在平地區域有河道土砂淤積或沖刷等課題,在海岸區域有河口閉塞、海岸侵蝕等課題;而流域中尚有因土砂造成堰塞湖及環境生態棲地改變等課題。為解決流域土砂對河川及海岸之防災及環境保育等負面影響,有推動「流域土砂出流管制」之必要。「流域土砂出流管制」短期以防災為目標,應計算出河道所能容許之土砂量於河道控制點進行管制,以避免超量的土砂下移至河道或水庫致影響安全,控制點以上權責機關有義務抑制土砂下移。
現行土砂經理相關法規:其中以水土保持法第9條規定,可對於河川集水區擬定中、長期治理計畫,較適用於推動流域土砂經理計畫;而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如要適用於推動流域土砂經理計畫,則要配合修法。
二、具體建議如下:
流域整體、上游集水區、水庫區、河川區及河口海岸區之土砂經理長期願景,係呈現國內一般流域之願景,而實際進行特定流域之目標及願景設定,則需依該流域所面臨課題訂定。
(一)目標:流域土砂經理之目標,分為短期、中期及長期目標(如下表所示),短期目標係以有效減免流域土砂災害,中期目標以建置完善法規制度,促進河川防洪安全,長期目標以落實推動重要河川流域土砂經理計畫。
|
表 現階段流域土砂經理之短中長期目標 |
(二)策略:推動「新思維土砂經理策略」,包含行政管理、技術研究及治理對策等3個層面,其步驟應先進行流域土砂調查監測,並整合流域土砂生產與運移評估模式,逐步完成法規面工作,在建置土砂管理機制後,最後並推動流域土砂經理計畫,短中長期策略如下表所示。長期以實施「流域土砂經理計畫」進行流域土砂出流管制為其策略,流域土砂經理計畫執行構想如圖所示。
|
表 流域土砂經理之短中長期策略 |
|
圖 流域土砂經理計畫執行構想 |
(三)措施:為推動流域土砂經理,此一議題將牽涉機關間分工合作,需要法規方面的配套措施,須有相當的準備才能有效推動,建議應先行深入瞭解日本推動流域土砂總合管理計畫之相關準備工作,包括推動機關、配套法規建置、行政程序、分階段計畫目標的協調確立、資料或模式之需求、經費籌措等。除此國內應在法規面、技術研究及行政管理面逐步精進,並由相關機關進行流域土砂經理推動之前置作業相關調查及研究工作。為加速流域土砂經理推動,草擬短期最近5年(104~108年)流域土砂經理推動之前置作業相關機關分工建議如下表所示。
|
表 流域土砂經理推動前置作業相關機關分工建議 |